農產品免稅的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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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市場上有很多的從事農產品生產、批發、零售的單位和個人,雖然農業不屬于大家關注的行業,但是與農產品相關的企業仍然占據著很大的比例。所以我們來探討一下有關農產品免稅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六種:
  一、銷售自產初級農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初級農產品的具體范圍由《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確定。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
  自2008年7月1日起,根據《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的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三、制種企業在特定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銷售種子
  2010年12月1日起,根據《關于制種行業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7號)的規定,制種企業在下列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銷售種子,屬于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免征增值稅。
  1.制種企業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傭農戶或雇工進行種子繁育,再經烘干、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后銷售種子。
  2.制種企業提供親本種子委托農戶繁育并從農戶手中收回,再經烘干、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后銷售種子。
  四、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
  自2012年1月1日起,根據《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于所述蔬菜的范圍。
  五、部分鮮活肉蛋產品
  自2012年10月1日起,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的規定,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征增值稅。
  1.免征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
  2.免征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
  六、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
  根據《關于納稅人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8號)的規定,自2013年4月1日起,納稅人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托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藥及疫苗等(所有權屬于公司),農戶飼養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將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銷售。屬于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免征增值稅。本文是正保會計網校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正保會計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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