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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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今盤踞在利潤表中的科目“稅金及附加”有過幾次曾用名: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營業稅金及附加。兩次名稱變化與會計準則變革與稅務變革息息相關,
  1、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最早的“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用來核算企業日常主要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消費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新會計準則公布后,利潤表的構成項目改變了原《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下的主營業務收入減主營業務成本和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計算主營業務利潤,單獨計算其他業務利潤的反映。新準則下利潤表簡化了單列內容,將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合并為營業收入,對費用采用功能法列示,因而將原來在“其他業務支出”中列報的稅金及附加支出與“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合并。
  如此一來,“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的名稱就有些不合時宜了,于是名稱被改為“營業稅金及附加”。這次更名只是形式變化,科目所核算的內容沒有變更。
  2、營業稅金及附加
  2016年5月,在營業稅全面退出歷史舞臺后,利潤表里的“營業稅金及附加”一下子失去了最主要的載體。絕大多數企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將名不副實,沒了“營業稅”,光剩下“及附加”了,明顯名不副實。
  財會[2016]22號文出臺了,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這次名稱變化不僅是形式的變化,也有實質的變化。
  “稅金及附加”科目比調整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范圍有所增加。之前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也同步調整到“稅金及附加”科目。提醒老會計們注意,以前我們的習慣是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科目下核算,現在要改過來了。
  總結一下這次調整的規律吧,除企業所得稅外,凡在利潤表中體現的稅費,今后均改在“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了。
  3、稅金及附加
  現在“稅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范圍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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