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什么要進項稅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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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于每一個財務工作者來說,進項稅額轉出應該都不是一個陌生的詞匯,那么你知道企業為什么要進項稅額轉出嗎?又是在哪些情況下,需要進行進項稅額轉出呢?
  什么是進項稅額轉出?
  想要理解進項稅額為什么轉出,先要理解進項稅可以實現抵扣的原因!因為這些商品和勞務經過經營可以實現更大的價值,從而產生更大的銷項稅,增值稅是就“增值”部分需要納的稅,不抵扣的話,就把稅交多了。但如果這些商品和勞務之后不能產生銷項稅了,那么它們附帶的進項稅怎么能允許你抵扣呢?!如果前期由于情況不明已經抵扣了怎么辦?進項稅額轉出?。≡鲋刀愡M項稅額轉出嚴格意義上只是一種賬務處理,購進商品或服務改變用途或發生非正常損失,原來已經抵扣的進項稅應轉出,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哪些情況下,需要進項稅額轉出?
  如果企業在購進商品或服務時并不了解以后的用途,不知道是否不能抵扣,所以就計入了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后期用于那些稅法上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的情況了,那么會計上就需要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那么,不允許抵扣進項稅的情況有哪些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1號,新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4)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根據財稅【2016】36號的附件《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中涉及的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5)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6)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4)點、第(5)點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服務,發生上述進項稅不得抵扣情形(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除外)的,應當將該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無法確定該進項稅額的,按照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與“視同銷售”的差異
 ?。?)自產或委托加工的商品或勞務: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相當于最終消費了,那么在購買這些商品時不允許進項稅抵扣就足夠了,因為已經是最終消費了,不會產生增值,視同銷售也沒有意義。而如果是自產或委托加工的商品用于最終消費,企業不僅是消費方還是商品提供方,其采購材料到商品成型中間有很大部分的增值,這部分需要交增值稅,所以要視同銷售,且允許抵扣進項稅。
 ?。?)對于外購商品或勞務:應根據購進商品或勞務是產生增值活動來區分。如果進行的是外部商業活動(投資、分配、無償贈送等)需要視同銷售;如果屬于最終消費(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則屬于進項稅不予抵扣,做進項稅額轉出。
  “進項稅額轉出”是一種賬務處理,但是又是由于稅法規定購進商品或勞務的進項稅不得抵扣造成的,所以與增值稅的計算緊密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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