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已簽訂都應繳納印花稅

月下載量10,000+職場必備資料

  近日,某企業會計對地稅部門的一項處罰決定很是不解。原來,前段時間該單位因為兩份合同未繳納印花稅而被處罰了,一份是簽訂了但沒有履行現已作廢的合同,一份是簽訂了但未注明金額的合同,而會計卻認為,這樣的合同應該在履行完后再繳納印花稅。
  稅務人員告訴他,對于印花稅征稅范圍內的合同,一經簽訂都應該繳稅印花稅,因為印花稅是一種行為稅,簽訂時納稅義務即已產生,所以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是按期兌現,均需納稅;但對已履行并貼花的合同,所載金額與合同履行后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的,只要雙方未修改合同金額的,一般不需要再補繳稅款。對于簽訂了合同但未簽訂金額的情況,對于這類合同,由于其特殊情況,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一些合同簽訂的金額與銷售收入掛鉤的;或者租賃合同為規定租期而無法確定金額的,對于這類無法確定金額的,在簽訂時按照每件定額5元貼花,待以后結算時再按照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因此,該企業遇到的這兩類情況是需要繳納印花稅的。
 

日韩成a人片在线观看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