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產品完工時間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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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企業產品完工時間如何確定,如果不太了解沒有關系,本文數豆子搜集整理了相關信息,請大家參考。

房地產企業產品完工時間如何確定?

根據《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規定,企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包括土地的開發,建造、銷售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除土地開發之外,其開發產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視為已經完工:

1。開發產品竣工證明材料已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2。開發產品已開始投入使用。3。開發產品已取得了初始產權證明。

根據《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完工條件確認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01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開發的開發產品,無論工程質量是否通過驗收合格,或是否辦理完工(竣工)備案手續以及會計決算手續,當企業開始辦理開發產品交付手續(包括入住手續)、或已開始實際投入使用時,為開發產品開始投入使用,應視為開發產品已經完工。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規定及時結算開發產品計稅成本,并計算企業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如何理解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的完工時間的規定?

一般的產品,都是產品完工后,檢驗合格,才銷售的,此時,銷售收入確認,成本也就確認了,計稅所得額就容易了,但是,對于房地產卻不是這樣的。

 

商品房預售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確定的一項制度,這項制度允許開發商在房屋未建設完工之前就進行銷售,這樣,就產生了“期房”。此時房地產開發公司的企業所得稅核算就面臨一個問題:期房的成本如何確定呢?只有房地產真正完工,企業的計稅成本才能最終確定,企業所得稅才能得以準確核算。所以,如何界定完工產品,就顯得尤為重要了。

我們看看所得稅對“完工”是如何確定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規定,企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包括土地的開發,建造、銷售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除土地開發之外,其開發產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視為已經完工:

(1)開發產品竣工證明材料已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2)開發產品已開始投入使用。

(3)開發產品已取得了初始產權證明。

以上就是關于房地產企業產品完工時間如何確定的相關內容,希望本文對你有所幫助,更多與房地產企業有關的文章,請繼續關注數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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