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屬于什么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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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公司。而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均是市場法律主體,雖然都是由一個投資主體創立,但兩者在法律依據、法定條件、法律責任、財產所有權、機構設置及人員任職資格、解散清算程序、法定權利限制和稅收義務承擔等方面存在著諸多本質區別:

1、兩者的法律依據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依據《公司法》調整、約束和規范運行的,屬于企業法人。而個人獨資企業是依據《個人獨資企業法》調整和約束,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2、設立的法定條件不同。

(一)投資人出資最低限額不同。根據新《公司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而且股東應當一次性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數額,不得延期或者分期繳納。

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而《個人獨資企業法》對投資人向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則沒有最低限額的要求,投資數額由投資人自行申報即可登記,而且不需要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

(二)投資人出資方式不同。根據新《公司法》第二章第一節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債權、探礦權、采礦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而《個人獨資企業法》對投資人向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方式、種類、期限均沒有作任何限制。

(三)兩者的法定登記手續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必須制定公司章程,并依法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而《個人獨資企業法》則沒有要求投資人制定企業章程,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只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申請書、投資人身份證明就可以辦理并且領取營業執照。

3、是兩者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

有限公司以出資為限對外擔責,自然人獨資也稱為一人公司,公司對外負債如不能證明個人財產獨立于公司可能突破出資額度對外程度責任,擔在稅負方面自然人獨資公司更低。

而個人獨資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投資人以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清償責任。就是說假如你欠債了不能還上,完全責任歸咎于一人上。

4、是兩者的財產所有權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后,其用作出資的財產所有權即與股東相分離,由公司享有法人財產所有權,并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而《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十七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對本企業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其有關權利可以依法進行轉讓或者繼承。”但是有限責任公司不能隨意轉讓股權和財產。

5、是兩者的機構設置和人員任職資格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雖然不設立股東會,但應當依法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并明確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設董事會的,則應當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監事會的,則應當設一至二名監事。

而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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