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折扣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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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業折扣這個詞匯,想必每一個會計都不陌生。小編還依稀記得大學期末考試的時候經常喜歡考計算商業折扣金額的題目。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一看在新收入準則下,商業折扣是如何處理的。商業折扣,是指企業根據市場供需情況,或針對不同的顧客,在商品標價上給予的扣除。商業折扣是企業最常用的促銷方式之一,售貨方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因購貨方購買數量較大或購買行為頻繁等原因,給予購貨方價格方面的優惠。

  對于“商業折扣”的會計處理,相比原準則,新收入準則有了更明確、細致的規定:

  對于合同折扣,企業應當在各單項履約義務之間按比例分攤。

  有確鑿證據表明合同折扣僅與合同中的一項或多項(而非全部)履約義務相關的,企業應當將該合同折扣分攤至相關一項或多項履約義務。

  合同折扣僅與合同中的一項或多項(而非全部)履約義務相關,且企業采用余值法估計單獨售價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在一項或多項(而非全部)履約義務之間分攤合同折扣,然后采用余值法估計單獨售價。

  解讀:

  新收入準則,將“商業折扣”轉換成“合同折扣”,因為新收入準則對于收入的確認和計量都是以“合同”為依據,不論該合同是否真正存在。

  將“商業折扣”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這個還比較好理解,但關于“余值法”估值的具體內容,需要我們引申至新收入準則的其他條款來理解。

  新收入準則第二十條:“合同中包含兩項或多項履約義務的,企業應當在合同開始日,按照各單項履約義務所承諾商品的單獨售價的相對比例,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第二十一條規定:在確定單項履約義務的價格時,企業在類似環境下向類似客戶單獨銷售商品的價格,應作為確定該商品單獨售價的最佳證據。在單獨售價無法直接觀察的情況下,企業應當綜合考慮其能夠合理取得的全部相關信息,采用市場調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等方法合理估計單獨售價。而余值法,是指企業根據合同交易價格減去合同中其他商品可觀察的單獨售價后的余值,確定某商品單獨售價的方法。

  綜上所述,企業在確定“商業折扣”時,需要先將“商業折扣”分攤到與之相聯系的商品上,后采用“單獨售價法”、“市場調整法”、“余值法”等方法確定與“商業折扣”相關商品以及非相關商品的收入。“商業折扣”還是收入的減項,但在確定具體沖減哪項收入時,具體的操作規程有些許的變化,我們在進行賬務處理時,應盡量使用新準則的內容,這樣也有利于我們盡快的掌握新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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