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成本舞弊的預警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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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銷售成本是指已銷售產品的生產成本或已提供勞務的勞務成本以及其他銷售的業務成本。銷售成本包括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支出兩部分,其中,主營業務成本是企業銷售商品產品、半成品以及提供工業性勞務等業務所形成的成本;其他業務支出是企業銷售材料、出租包裝物、出租固定資產等業務所形成的成本。

  銷售成本舞弊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降低企業成本,從而增加企業的利潤。銷售成本舞弊的常見預警信號主要包括:

  與存貨和銷售成本相關的交易沒有完整和及時地加以記錄,或者在交易金額、會計期間和分類方面記錄明顯不當;

  分析性復核表明期末存貨余額太高或增幅太大;

  記錄的存貨和銷售成本缺乏憑證支持或與之相關的交易未獲恰當授權;

  存貨和銷售成本的會計記錄與佐證證據(如存貨實物盤存記錄)存在異常差異;

  期末的存貨和銷售成本調整對當期的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分析性復核表明對外報告的銷售成本太低、降幅太大、購買退回和購貨折扣太高;

  存貨丟失或盤虧數量巨大;存貨和銷售成本的關鍵憑證“丟失”;

  未能提供存貨和銷售成本的原始憑證,或只能提供復印件;

  存貨供應商沒有出現在經過批準的賣主清單上;

  存貨盤點數與存貨記錄數存在系統性差異;

  存貨收入報告與存貨實收數存在差異;

  采購訂單、采購發票、存貨收入報告和存貨記錄之間存在著不一致現象;

  采購定單或發票號碼被復制;供應商的身份難以通過信用調查機構或其他渠道予以證實;

  高級管理層逾越與存貨和銷售成本循環的內部控制;

  新的或異常的供貨商未遵循正常的審批程序;

  高級管理層對注冊會計師解決復雜的存貨和銷售成本問題施加不合理的時間壓力;

  對注冊會計師要求提供的存貨和銷售成本相關信息拖延搪塞;

  存貨實物盤點制度薄弱;

  高級管理層或相關雇員對存貨和銷售成本的解釋前后矛盾、含混不清或難以置信;

  存在著禁止注冊會計師接觸相關設施、雇員、記錄、客戶、供應商等有助于獲取存貨和銷售成本證據的行為;

  接到知情者關于存貨和銷售成本不實的暗示或舉報;

  與銷售成本有關的會計記錄(如購貨、銷售、現金支付日記賬)明顯不相勾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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