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所得稅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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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應交所得稅應該如何計算?

  答: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應交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

  納稅調整增加額主要包括稅法規定允許扣除項目中,企業已計入當期費用但超過稅法規定扣除標準的金額。

  比如: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公益性捐贈支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以及企業已計入當期損失但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如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

  納稅調整減少額主要包括按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虧損和準予免稅的項目,如前五年內未彌補虧損和國債利息收入等。

  【舉例】甲公司2012年度按企業會計準則計算的稅前會計利潤為19800000元,所得稅稅率為25%,甲公司全年實發工資、薪金為2000000元,職工福利費300000元,工會經費50000元,職工教育經費100000元;經查,甲公司當年營業外支出中有120000元為稅收滯納罰金。假定甲公司全年無其他納稅調整因素。

  解析:

  甲公司當期所得稅的計算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1980+(30-200×14%)+(5-200×2%)+(10-200×2.5%)+12=2000

  應交所得稅=2000×25%=500(萬元)

  特別注意:

  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據實扣除;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等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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