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要不要繳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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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城近日連續的35度高溫天,令在寶鋼集團從事軋鋼工作的楊師傅十分苦惱,本來是企業“好心”發放的2800元“高溫獎”,卻要一下子加到自己當月的工資中繳稅,讓“補貼”打了不少折扣,“這高溫補貼到底要不要繳個稅呢?”
  市民:“高溫補貼”不“貼”反要“扣”
  在寶鋼工作近三十年的市民楊先生今天向東方網夏令熱線反映,由于長年從事軋鋼工作,自己幾乎天天要忍受“比艷陽高照的大街還要熱兩倍”的高溫環境,“從去年開始,單位按照上海市政府規定發放一天不不低于10元的補貼,由于我們工作特殊,所以高溫補貼也高一點。”
  楊師傅告訴東方網記者,8月4日他收到單位發的三個月(7月、8月和9月)的“高溫獎”,共2800元,本來是件好事情,可楊師傅卻皺起來眉頭,“補貼再加上自己15日發的基本工資3000元,我這個月的個稅一下子高了好多。”
  “高溫補貼應該是企業對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職工的一種補償才對,怎么還需要繳稅呢?”楊師傅把自己的苦惱寫成帖子發在了東方直通車上,東方網記者隨后咨詢了上海市匯衡律師事務所的許敬東律師。許律師表示,企業發放的高溫補貼確實需要繳個稅。
  律師:“夏季高溫補貼”不屬免稅范圍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許律師向東方網記者表示,“高溫補貼”就屬于《條例》中的“津貼、補貼”,再加上《條例》第十條則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并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至于征收的比例則歸入工資總額計算。許律師同時指出,所謂的“津貼不需要交個稅”,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繳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而非“高溫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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