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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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截止時間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第一條的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備案
  1、《國家稅務局關于3項企業所得稅事項取消審批后加強后續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號)規定:“一、進一步簡化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備案手續,實行查賬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辦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通過填報《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公告2014年第63號)之《基礎信息表》(A000000表)中的"104從業人數"、“105資產總額(萬元)”欄次,屢行備案手續,不再另行備案。”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1號)第二條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自行申報減半征稅政策。匯算清繳時,小型微利企業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所屬行業、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等欄次屢行備案手續。"

  最新政策:小微企業減負新政:年減負20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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