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稅率規定及標準匯總(建筑業適用的稅率)

月下載量10,000+職場必備資料

一、增值稅 9%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39 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

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 13%; 原適用 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 9%。2.住建部 建辦標函(2019) 193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重新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重要公告 2019 年第39 號) 規定,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建辦標 (2018) 20 號) 規定的工程造價計價依據中增值稅稅率由 10%調整為 9%。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7%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國發 (1985) 19 號第三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第四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 7%;

三、教育附加稅 3%

《國務院關于修改〈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448號》規定,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教育費附加率為 3%,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四、地方教育附加 2%

《關于統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0]98 號、統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標準。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標準統一為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稅額的 2%。已經財政部審批且征收標準低于 2%的省份,應將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標準調整為 2%,調整征收標準的方案由省級人民政府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報財政部審批。

五、印花稅

萬分之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2022 年7月1日正式施行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建設工程合同 價款的萬分之三

六、企業所得稅 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 156號 三、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項目部,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 2%按月或季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業由項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

七、殘疾人保障金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通知財稅[2015] 72 號 第八條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一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按上述計算標準,分攤到每個項目上為千分之一。

合計稅金應為 12.21%

日韩成a人片在线观看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