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稅的進項構成比例怎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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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總局公告2019年20號)的發布,更多的企業可以申請留抵退稅,但對于滿足政策規定的退稅條件后該如何計算允許退還的稅額呢?退稅后如何申報、如何入賬呢?這些困惑點和難點,讓我們通過案例來一起討論一下。

一、稅務處理

1、增量留抵稅額退還計算

對于如何計算增量留抵退稅,稅務機關在文件公告里給出了明確的計算公式: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公式中有兩個關鍵點:

(1)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2)進項構成比例,是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這么繞口的一句話可以歸納為:“三類票上注明的稅額”占“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接下來,通過幾個的案例來看具體如何應用:

【案例1】“勵志”公司為一般納稅人企業,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稅額為20萬,4月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新增加的留抵稅額為10萬、5月新增加的留底稅額為6萬、6月新增加20萬、7月新增加1萬、8月新增加9萬、9月新增加50萬,若該企業的進項稅額均是因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產生的,假設其他申請退稅的條件都滿足,則“勵志”公司10月份可以申請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為多少呢?

增量留抵稅額=10+6+20+1+9+50=96萬

因為均為增值稅專用發票產生的進項稅額,則進項構成比例=100%

因此,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96*100%*60%=57.6萬

注意:本案例中強調的是新增加的期末留抵,若是2019年4月至9月期末留抵稅額分別為10萬、6萬、20萬、1萬、9萬、50萬則不滿足進項稅留抵申請退稅的條件。因為9月雖然也有增量并且不低于50萬,但前面連續5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均小于零不符合條件,所以不滿足退稅條件。

【案例2】“向上”公司2019年3月底留抵稅額為15萬,4月到9月期末的進項留抵稅額分別為20萬、25萬、30萬、32萬、35萬、70萬,并且4月到9月份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00萬,其中增值稅專用發票產生抵扣的進項稅額為30萬,取得農產品銷售發票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為20萬、海關繳款書抵扣進項稅額為50萬。假設其他申請留抵退稅的條件均符合,計算可以退還的留抵稅額。

增量留抵稅額=70-15=55萬

進項構成比例=(30+50)/100*100%=80%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55*80%*60%=26.4萬

注意:計算進項構成比例計算是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這三種抵扣憑證對應已抵扣進項稅額占所有同期已抵扣進項稅的比例。這里需要強調的是,企業進項稅額的產生可能是因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通行費電子發票、旅客運輸服務電子發票、旅客運輸服務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紙質票據等。

【案例3】“前進”公司2019年3月底留抵稅額為25萬,4月到11月的期末留抵稅額分別為:20萬、23萬、30萬、35萬、37萬、40萬、45萬、90萬。4月到11月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25萬,其中增值稅專用發票部分的進項稅額為100萬、旅客運輸服務的機票電子行程單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萬、購進農產品取得銷售發票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為9萬,通行費電子發票勾選認證抵扣15萬。假設其他條件均滿足。因為4、5月份的增量留抵小于零,所以從6月份開始計算連續的六個月,11月時滿足條件,計算12月可以申請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增量留抵稅額=90-25=65萬

進項構成比例=100/125*100%=80%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65*80%*60%=31.2萬元

注意:增量留抵退稅的條件之一是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2、增值稅申報表填寫

根據規定納稅人應在收到稅務機關準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當期,以稅務機關核準的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沖減期末留抵稅額,并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相應填寫附表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主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14欄“進項稅額轉出”作為留抵稅額的沖減。

接上面的【案例3】來看下,假設“前進”公司2019年12月份收到了稅務機關準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允許退還留抵稅額為31.2萬元,不考慮其他因素,則在申報所屬期2019年12月的增值稅的時候,相關業務填表如下:

進項構成比例?留抵退稅如何計算

進項構成比例?留抵退稅如何計算

二、賬務處理

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的賬務處理較為簡單,進項稅額留抵在賬務上體現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的借方余額,收到退稅款對應留抵減少,對應科目進項稅額減少,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若賬務上已經結轉到“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則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涉及增量留抵退稅業務的計算、報表填寫和賬務處理就先講到這里,具體處理中可能還會有其他的實際問題,大家可以評論區留下自己的問題共同探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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