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屬于不合規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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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是每個會計人都應該非常熟悉的東西。那你知道常見的不合規發票都有哪些?快來看下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下稱《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常見的不合規發票及相關票據主要有以下14種:

(1)未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主要包括未填寫、填寫錯誤或者填寫簡稱等情形,其中填寫簡稱的情形尤為突出。付款方全稱應當與企業營業執照上的名稱一致,不能用簡寫代替,如果企業名稱確實太長,超過了稅控機可以顯示的字數,可以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備案規范的簡稱。

(2)變更品名的發票。

(3)虛開發票。虛開發票也是很常見的一種發票違法行為,范圍比較廣,比如:未發生業務卻開具發票;發生業務但是開具與實際業務不符的發票;由第三方非法代開發票等情形。

(4)假發票。目前辨別發票真偽的辦法越來越多了,一般可以結合票面防偽標識辨別,無法辨別的可以到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甘肅省國家稅務局網上辦稅廳查詢,或者撥打開票當地的12366熱線查詢,還可以到當地辦稅服務廳查詢。

(5)過渡期后開具的地稅發票。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實施后,地稅機關自2016年5月1日起不再向試點納稅人發放發票。試點納稅人已領取地稅機關印制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況經省國稅局確定,可適當延長使用期限,最遲不超過2016年8月31日。需要提醒注意的是,這里是說不能開具,并不是指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能入賬報銷。

(6)跨地區開具發票。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情形外,發票限于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可以規定跨市、縣開具發票的辦法。

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

(7)大頭小尾票。大頭小尾票,俗稱“飛票”,是指開票方將發票聯按照正常金額開,而存根聯按照較小的數額開。

(8)發票專用章不合規發票。自2011年2月1日起,所有的發票必須加蓋發票專用章,不再加蓋財務專用章,《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號)對發票專用章的樣式進行了統一,不得再加蓋其他樣式的發票專用章。受票方在審核發票時,應當關注是否加蓋了發票專用章,以及章的樣式是否合規。

(9)票面信息不全或者不清晰發票。發票上所有的項目都應當在開具時一次性如實填寫,如果有填寫不全或者填寫不清楚的情形,受票方有權要求對方重新開具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壓線錯誤,甚至票面信息超出紙質發票邊緣,都是不可以的。

(10)涂改票面信息發票。發票付款方名稱中一個字填寫錯誤,開票人提出可以在此處修正并加蓋發票專用章,這種方式是不可取的。按照規定,如果發票項目在填寫過程中出現填開錯誤的情形,應當作廢并重新開具發票,不得手工涂改發票信息,存在此情形,受票方有權拒收并要求對方重新開具發票。

(11)機打發票采用手工開具的。個別時候會出現開票方以開票機故障為由,直接手工開具發票,這是不可取的,如果確實存在開票機故障的情形,待修好后開具。

(12)應當備注而未備注的。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銷售不動產和出租不動產,應當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未進行相應的備注的,屬于不合規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并且不能稅前扣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13)自行打印專票銷貨清單的。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企業大批量采購貨物、服務的行為會經常發生,有的企業在開票時可能會開具“貨物一批”,然后附一份自行打印的銷貨清單。這樣的專用發票也是不合規的,納稅人一定要要求開票方開具稅控系統開具的銷貨清單。

(14)重復打印的電子發票。為降低納稅人的經營成本,節約社會資源,方便消費者保存使用發票,總局已經開始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電子發票使用簡便,納稅人自行打印即可,但是在使用便利的同時,也面臨著重復報銷的問題。建議納稅人自行建立電子發票臺賬,防止重復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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