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中用到的儀器和設備,計提折舊費可以稅前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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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中用到的儀器和設備,計提折舊費可以稅前扣除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第四條第四項規定,企業發生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如果屬于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其在1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費用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

《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適用于財務核算健全并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居民企業。《辦法》第七條規定了企業加計扣除的方式,即根據財務會計核算和研發項目的實際情況,對發生的研發費用進行收益化或資本化處理的,可按下述規定計算加計扣除:1。研發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允許再按其當年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2.

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該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攤銷年限不得少于10年。

哪些研發費用可以稅前扣除?

第一、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研發費用的具體范圍包括:

第二、人員人工費用。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第三、直接投入費用。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第四、折舊費用。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第五、無形資產攤銷。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第六、 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其他相關費用。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第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下列活動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第八、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常見問題按照稅法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在實際操作中,稅務機關提醒納稅人關注以下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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