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征管司負責人解讀發票管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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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對強化普通發票管理進行了全面部署。文件首次提出了發票管理32字新模式,即“機具開票,逐筆開具;有獎發票,鼓勵索票;查詢辨偽,防堵假票;票表比對,以票控稅”。這一強化發票管理文件出臺的背景是什么?新模式又蘊涵著什么樣的管理思路?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征管司相關負責人接受本報記者專訪,對此進行了全面解讀。
  近年來,制售假發票和兜售假發票的犯罪活動在我國十分猖獗。犯罪分子制售的發票從手工票到電腦票,從商業、服務業到建筑安裝業,從一個省、市到全國各地的假發票,包羅萬象,應有盡有。值得關注的是,犯罪分子除采取在車站、碼頭、繁華地帶肆意兜售這一傳統方式外,還越來越多地利用移動通信和互聯網等現代化手段兜售假發票或從事非法代開發票。假發票從生產、運輸、批發到銷售,有嚴密的組織、專業化的管理和分工,儼然已經成為一個“產業”。而且這個“產業”雖經反復打擊,卻是屢禁不止,規模越來越大。
  制售假發票和兜售假發票犯罪活動何以如此猖獗?國家稅務總局征管司相關負責人認為原因有三:第一是法制不完善,如《發票管理辦法》對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違法行為處罰偏輕;第二是管理不到位,一些制度和要求落不到實處;第三是機制不健全,發票管理沒有形成有效的閉環狀態。這位負責人說,偽造的人民幣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之所以沒有大面積泛濫,就是因為對它們的監督管理機制形成了閉環。比如,人民幣會反復回流進銀行系統,通過驗證篩選,再投入社會流通;而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經過交叉稽核檢驗后方可抵扣,形成監管閉環,使得假票得到有效遏制。而普通發票的使用流程是單向的,普通發票由稅務機關發售后到納稅人使用,再到受票方入賬,即完成整個流程。由于開具的發票不能回到稅務機關,發票在開具和使用環節得不到有效監控,發票開具的真實性得不到驗證,形成監管空白。而犯罪分子正是利用稅務機關沒有閉環的漏洞,使用假發票進行稅前列支、抵扣稅款,大肆偷逃稅款。
  這位負責人指出,消除假發票買方,必須采取標本兼治、打防并舉的方式。所謂“打”,就是要不間斷地打擊制假售假的犯罪行為,通過破獲大案要案來遏制假發票泛濫的勢頭,“打”是治標的主要措施;而“防”是治本的基本內容,就是要通過建立發票管理的長效機制,完善發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從制度設計和管理環節上堵塞發票管理的漏洞。
  考慮到目前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尚不夠健全、銀行信息共享度較低的現實條件,國家稅務總局根據發票管理長期的實踐經驗,總結歸納了建立發票管理長效機制的基本內容,就是“機具開票,逐筆開具;有獎發票,鼓勵索票;查詢辨偽,防堵假票;票表比對,以票控稅”。
  國家稅務總局征管司相關負責人對上述32字的發票管理新模式進行了詳細解讀。他說,目前大量的手工開票,一是難防“大頭小尾”;二是票源無法控制,難以根治偽造發票;三是開票信息難以收集,稅源難以監控。所以,必須改手工開票為“機具開票”,大力推廣使用稅控收款機。這樣一是可以保證開票的內容真實,防偽程序控制的機打發票同一張票不能重復打印,因而“大頭小尾”難以得逞;二是可以防止偽造,稅控發票是通過數字防偽、程序加密的,除非破譯程序,否則難以偽造;三是可以收集開票數據,手工開票信息無法存儲,人工錄入不僅工作量大,而且易出錯,制度上雖有驗舊要求但也難以實現。而機具開票則不同,它可以即開票即存儲數據,又有邏輯校驗,真實可靠,易于稅務機關及時、便捷收集數據,用于同納稅申報數據比對,起到“以票控稅”的作用。“有獎發票”是借助獎勵機制,鼓勵消費者主動索取發票,參與監督納稅人開票,落實“逐筆開具”發票的要求:“發票查詢”則為廣大消費者、財會人員、稅務機關識別真假發票提供有力工具,使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或非稅控發票不得用以稅前扣除、出口退稅、抵扣稅款,并及時得到檢舉,從而達到有效遏制假發票和虛開發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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