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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人防設施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問題】
公司整體轉讓一處商業房產(商業房產上面還有住宅,不在轉讓資產之內),包括地下停車位(地下停車位屬于人防設施,無房產證),請問,其中地下停車位轉讓收入需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受讓方是否要繳納契稅?如不需要繳納,如何確定停車位部分的轉讓收入才符合稅收政策,還會涉及哪些稅種?
【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規定:“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是指有償轉讓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所有權的行為。以轉讓有限產權或永久使用權方式銷售建筑物,視同銷售建筑物?!?/p>
據此,房地產企業出售的地下停車位,以轉讓有限產權或永久使用權方式銷售建筑物,視同銷售建筑物。對取得銷售收入應繳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受讓方不能辦理車位產權手續,不需要繳納車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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