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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稅法》第八章第一節進口自用車輛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進口自用車輛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提供車輛購置稅)進口自用車輛,指的是納稅人直接從境外進口或委托代理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不是指購買別的單位進口的車輛。
進口自用應稅車輛計征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與進口方計算增值稅的計稅依據一致,都是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x10%
【提示】如果進口車輛是不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的大卡車、大客車等車輛,則組成計稅價格公式中的消費稅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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