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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會計》第十五章知識點(一)
第一節 債務重組的定義和重組方式
一、債務重組的定義
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
二、債務重組的方式
債務重組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以資產清償債務
(二)將債務轉為資本
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于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轉為資本,不作為本章所指債務重組處理。
(三)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四)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
第二節 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
一、以資產清償債務
(一)以現金清償債務
1.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借:應付賬款等
貸:銀行存款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差額)
2.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借方差額)
貸:應收賬款等
資產減值損失(貸方差額)
【提示】貸方差額沖減資產減值損失的原因是前期多提了壞賬準備。
二)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
1.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分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非現金資產為存貨的,應當視同銷售處理,根據 收入準則相關規定,按存貨的公允價值確認銷售商品收入,同時結轉相應的成本。
(2)非現金資產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其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3)非現金資產為長期股權投資等投資性資產的,其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提示】換出資產為長期股權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還應將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對應部分轉出,計入投資收益。
2.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借:xx資產(取得資產的公允價值+取得資產相關稅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借方差額)
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等
銀行存款(支付的取得資產相關稅費)
資產減值損失(貸方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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