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為勞務公司派遣需要計提福利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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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詢描述:勞務輸出單位為我公司提供生產工人,月末結算勞務費,請問:我單位需要計提福利費、工會經費及職工教育經費嗎?

  解答內容: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7年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第四十條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第四十一條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第四十二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您描述的情況不屬于在貴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而是整體支付勞務費的行為,因此不需要提取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及教育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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