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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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土地增值稅清算是項目開發最后階段算清應繳多少稅款、實現多少利潤的關鍵一環,而扣除項目的歸集尤為重要,下面我們一起看看扣除項目都包括哪些吧↓↓

內容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1)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包括:

①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為支付的土地出讓金;

②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未按規定補繳的土地出讓金;

③以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為支付的地價款。

(2)納稅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

2.房地產開發成本

(1)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

(2)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通一平”等支出。

(3)建筑安裝工程費,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筑安裝工程費,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筑安裝工程費。

(4)基礎設施費,包括開發小區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等工程發生的支出。

(5)公共配套設施費,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

(6)開發間接費用,是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3.房地產開發費用

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第1、2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第1、2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計算扣除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是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城建稅及附加等支出。

5.加計扣除

加計扣除,是指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1、2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加計20%扣除。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2011年修訂)》(國務院令第5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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