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公式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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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計稅分為三個環節計稅,銷售環節,委托加工環節和進口環節。

1.銷售環節

(1)直接銷售,適用比例稅率的應稅消費品,其應納稅額應從價定率計征: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2)納稅人自產用于其他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2.委托加工環節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3.進口環節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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