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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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在會計行業經常會遇到此類問題,下面由數豆子為大家整理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文化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答: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在境內提供廣告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廣告服務接受方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

三、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

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四、按規定扣繳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應按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費額:

應扣繳費額=支付的廣告服務含稅價款×費率

哪些公司需繳納文化事業建設稅?

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取得的營業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并分別由稅務局在征收廣告服務業的增值稅時一并征收。

1。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的單位和個人,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

2.根據財稅【2011】111附件1“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的策劃、設計、制作、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p>

如果貴公司的行為屬于提供廣告服務就屬于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征收范圍。

以上就是數豆子的小編針對:文化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這個問題為大家做出的解答,如果還有疑問的地方就直接在線咨詢獲取專業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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