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產產品用于業務招待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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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產產品用于業務招待的會計處理,財務人員經常會遇到此類問題,下面由數豆子為大家整理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自產產品用于業務招待的會計處理

產品用于業務招待費有兩種情況:

(一)自產產品用于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影響會計利潤)

貸:庫存商品(不確認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經營業務的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也叫交際應酬費,主要包括為餐飲、香煙、水、食品、正常的娛樂活動等產生的費用支出。業務宣傳費是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主要是指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包括企業發放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等。產權雖轉移但不能確定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不符合收入的確認條件。

說明:納稅人自產或委托加工貨物時,其為生產貨物購進的原材料、輔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進項稅只要符合稅法規定的條件,是可以抵扣的,則自產產品用于業務招待費應計算銷項稅額。

(二)外購產品用于業務招待費(如外購禮品用于贈送)或者業務宣傳費: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對此的解釋為:"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影響會計利潤)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貨物購進時用途不確定,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且進行抵扣)

或者: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貨物購進時確定作為禮品,如外購煙、酒等,沒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不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問題)

自產產品用于業務招待的會計處理上文介紹了兩個情況,用于贈送用的可以計入銷售費用當期,其他的都是計入庫存商品,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數豆子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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