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個人取得的出差補貼是否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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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個人取得的出差補貼是否免征個人所得稅,財務人員經常會遇到此類問題,下面由數豆子為大家整理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外籍個人取得的出差補貼是否免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 第三條規定:“對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憑證(復印件)或企業安排出差的有關計劃,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免稅。”

外籍個人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洗衣費是否免征個人所得稅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20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規定:

(一)、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征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準確認免稅。

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港澳地區住房等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4〕29號)文件規定:香港、澳門地區與內地地理位置毗鄰,交通便利,在內地企業工作的部分外籍人員選擇居住在港、澳地區,每個工作日往返于內地與港澳之間。對此類外籍個人在港澳專區居住時公司給予住房、伙食、洗衣等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的補貼,能否按照有關規定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一)、受雇于我國境內企業的外籍個人(不包括香港澳門居民個人),因家庭等原因居住在香港、澳門,每個工作日往返于內地與香港、澳門等地區,由此境內企業(包括其關聯企業)給予在香港或澳門住房、伙食、洗衣、搬遷等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的補貼,凡能提供有效憑證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可以依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94)財稅字第20號]第二條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第一條、第二條的規定,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外籍個人取得的出差補貼是否免征個人所得稅,通過數豆子上文的說明,我們已經知道了外籍人員取得的出補貼是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那么,除了這一項之外還有些什么也是免征個稅的呢。你是否也從本文中了解到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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