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營廢舊物資是否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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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經營廢舊物資是否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78號)規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

而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和使用廢舊物資生產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4]60號)中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78號)所稱“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是指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單位(不包括個人和個體經營者):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從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的單位。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及倉儲地。

(3)財務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凡不同時具備以上條件的,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因此,個人從事廢舊物資回收不在免稅范圍內,應該照章納稅。

廢舊物資回收企業不再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嗎?

問:我是一家經營廢舊物資回收企業的財務人員,聽說從2009年起,從事廢舊物資回收行業不再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了,想知道是否真的是這樣?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7號)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和“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政策。也就是說,銷售再生資源的企業和個人不再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了,而要按現行稅收政策依17%的稅率繳納增值稅,而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廢舊物品免征增值稅。同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再生資源,應當憑取得的增值稅條例及其細則規定的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原印有“廢舊物資”字樣的專用發票停止使用,不再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但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2010年底前還可以享受增值稅先征后退的政策。即納稅人2009年銷售再生資源實現的增值稅,按70%的比例退回給納稅人;對其2010年銷售再生資源實現的增值稅,按50%的比例退回給納稅人。

適用退稅政策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除按有關規定提交相關資料外,應提交下列資料:一是按照《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應當向有關部門備案的,有商務主管部門核發的備案登記證明的復印件;二是再生資源倉儲、整理、加工場地的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或者其租賃合同的復印件;三是通過金融機構結算的再生資源銷售額及全部再生資源銷售額的有關數據及資料;四是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或者《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受到刑事處罰或者縣級以上工商、商務、環保、稅務、公安機關相應的行政處罰(警告和罰款除外)的書面申明。

因此,只有符合以上條件并在申請退稅時提供上述資料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2009年~2010年銷售再生資源方可享受增值稅先征后退的政策。

個人經營廢舊物資是否免征增值稅?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是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因此,個人從事廢舊物資回收不在免稅范圍內,應該照章納稅,對于廢舊物資享受先征后退的政策需要滿足哪些內容也介紹了,還有財務疑問的,歡迎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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