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和掛靠經營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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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和掛靠經營的區別
  1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和掛靠經營的含義、特點和區別
  承包經營是將企業發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承包人以發包人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發包人的發包收益與承包經營成果直接相關的業務形式。
  承租經營是將企業租賃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經營,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以出租方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出租人的出租收益與租金直接相關而與承包經營成果不直接相關的業務形式。
  掛靠經營,是指缺少資質條件、名聲、技術能力或管理能力的單位和個人,與具有一定資質條件、品牌效益、技術能力或管理能力的經營主體達成依附協議,前者依附后者的資質條件、品牌效益、技術能力或管理能力從事經營,按照協議約定向后者支付管理費用的經營方式。前者一般稱為掛靠人,后者稱為被掛靠人。掛靠經營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掛靠人必須以被掛靠人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因為掛靠人如果不以被掛靠人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就失去了掛靠的意義。
  從掛靠經營的含義可以看出,凡是以發包方或出租方的名義從事經營的,同時也屬于掛靠經營;凡是以承包方或承租方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的,則不屬于掛靠經營。因此,掛靠經營可以說是對承包經營與承租經營的另一種角度的分類。
  承包經營與承租經營,兩者之間一個非常明顯的區別是,承包經營下,出包方的收益一般與承包經營成果直接掛鉤;承租經營下,出租方的收益一般與租金收益直接掛鉤而與承包經營成果不直接掛鉤。
  2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和掛靠經營的相關稅收政策
  (一) 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納稅人如何確定?
  《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2002]362號)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并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繳承包費或者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應當就其生產、經營收入和所得納稅,并接受稅務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小編認為,對于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模式,當承包人或承租人出現以下三種情況之一的,則發包人或出租人要對承包人或承租人的生產經營、收入和所得承擔納稅義務:
  承包人或承租人沒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即承包人或出租人不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生產經營,而是以發包人或出租人的名義進行生產經營;
  承包人或承租人在財務上不獨立核算的,即承包人或出租人不屬于獨立的會計主體,也不以自己的名義對外出具財務報表;
  承包人或承租人不是定期向出租人或發包人上繳租金或承包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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