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會計師事務所與國內事務所的審計方法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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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大會計事務所的審計方法和國內事務所有什么不同?
 
  【提問者】
  感謝王律邀請,這是這個問題對于我這個長期在國內所任職的人來說,實在沒什么發言權,只能根據接觸到的簡單談談。
  說到審計方法,我覺得四大所倒真是嚴格按照審計書上寫的來做的,先做符合性測試,再做實質性測試,用符合性測試的結論來指導實質性測試的工作,并且IT審計貫穿于審計工作的始終。但國內所在這些方面是做不到或者流于形式的。
  在我接觸到的四大的審計項目中,基本上都會花費巨大的人力和時間來進行符合性測試,對企業的每個運作環節和關鍵控制點進行測試,用測試的結論來修改審計計劃,并對實質性測試的針對方向和審計重點進行修正,對客戶的風險把控非常到位以后再來做實質性測試。通常在整個審計工作的時間比重里,前期的符合性測試要占到2/3的時間,而實質性測試則可以根據符合性測試的結論而相應削減大量的工作,所占的時間相對較少。
  而對于一般的國內所而言,審計工作一開始就進入到實質性測試,符合性測試基本不做,或者即使做也只是對風險的控制環境進行簡單的了解和測試,主要工作就是大量的抽查、復印會計憑證和重要單據。很難向四大所那樣詳細并認真的進行符合性測試。
  其實并不是說這些國內所不想這么做,關鍵的問題就是成本!眾所周知的是,四大的審計費用非常高昂。同一個項目,四大能收20萬美元,而國內所可能連20萬人民幣都收不到。而且由于四大所的國際知名度,導致他們對品牌的管理和運營達到非常嚴苛的地步,對于審計工作和審計程序的堅持是壓倒一切的。所以在與企業進行審計費用的議價以及時間要求上,四大比國內所擁有無可比擬的優勢。所以相對而言,四大比國內所更有能力和時間來進行他們的審計工作。
  所以能夠按照四大所或者說按照標準的審計程序來做的國內所基本上都是那些國內排名靠前的大型的事務所,但是由于審計體系、主要員工的工作風格以及審計意識的緣故,使得這種堅持很難持久。
  我一個極要好的朋友就親身經歷過這種事情,他所在的事務所在建所的時候,把包括四大某所的全球副總裁和6位合伙人以及多位項目經理在內40多人全部都挖了過來,按照四大的審計程序、流程甚至用人的風格全部移植過來,甚至要求員工都用英文寫底稿和大段的說明。在運營初期,事務所從上到下堅持了這種在其他國內所看來極為消耗成本的審計方法,的確取得了不錯的成績,得到很多高端客戶的認同。但是由于具有這種意識的初級審計人員人數較少,并且由于無法像四大所那樣投入大量的人力,所以使得每一個項目的項目經理和合伙人都非常勞累。但在當時,大家心氣兒很足,這種弊端并未引起廣泛的關注。
  到后來,證監會等監管機構對于高風險企業的風險控制意識逐步提高,也相應要求國內事務所提高風險控制,并加入相關的程序檢查。按道理說,這應該是這個所收獲的果實的時候。但實際上正是由于前期審計體系和這種意識的繼承性出現了問題,原先入所的初級審計員工和項目經理因為先前過于勞累的工作而離開,審計意識的繼承出現斷檔,僅僅靠幾個留下的高級經理和合伙人來支撐局面。而他們的意識又不能像之前那樣順利被傳達到具體的審計人員,這樣就出現了問題。
  而更致命的是,由于在監管層面對于風險控制提出了要求,很多國內所為了符合監管要求,倉促上陣并將監管層關注的重點程序化、條文化。不是為了控制風險而去履行審計程序,而是為了防止檢查出錯而去補程序,使得在很大的范圍內風險控制流于形式。事務所的很多人看到這種審計方式,只增加了一點點成本,同時又能符合監管層的要求,而且還能給人以“專業”的觀感,那又何樂而不為呢?
  于是,好的傳統被遺忘,形式化的審計程序被廣泛的執行。甚至很多新入職的同事根本不知道為什么要取得那些系統界面的截圖、那些會議紀要、那些風控閥值的設置,他們很多都是為了防止檢查或者領導要求而去做審計程序。
  當然IT審計也是四大優于國內所的一個環節。對于高風險企業,特別是金融企業而言,不做IT審計就等于沒有進行審計。而在這方面,專業人員的匱乏,是國內所無法和四大所競爭的關鍵因素。國內所也只有排名靠前的幾家大所能夠讓IT部門參與審計工作,而審計效果都不能稱得上是滿意的。四大所一般都有專門IT審計部,這些人員既是審計專家又是計算機高手,他們對于金融行業的信息系統和風控系統的熟悉程度和鉆研力度超過絕大多數的國內所人員。而且他們的工作風格和審計體系已經形成一種文化、一種DNA,當他們出現在現場,你就能感受到他們才是專業的!
  這種差距很大,很令人絕望,但國內所的人員還在努力去縮小這種差距,用規模優勢去抵減四大的技術優勢。去努力用心做好每一步審計程序,總有一天,我們也可以像他們一樣專業,甚至比他們更強大!
 
  【MrToyy】
  在審計計劃和“下田”時采用的審計程序這個層面上,可以說,國內事務所是盡量在采用四大的審計方法。
  從人員的流動性來講,很多四大出來的員工流向了國內事務所的高層,很自然的將四大的先進審計方法帶入了國內事務所。這之中,學習能力強的國內所,可以全部吸納四大的審計方法;學習能力差的國內所,也能依葫蘆畫瓢,做的不差。所以,從實地審計這個”狹義“的審計方法上來講,國內所是在努力追趕四大的,其間的差距不會太大。
  然而,對于審計來說,控制風險最重要的層面,客戶風險管理,國內大所相比四大來說可能差距較小,國內小所的差距就太大太大了。
  造成如此差距的原因很明顯。因為國內所吸納的并不是四大的高層,而是屬于一般的經理級別或高級經理級別。這個級別的審計人員,其實地審計能力很強,但對客戶風險管理的經驗并不足。在四大,客戶風險管理是一整套體系,并且至少合伙人及以上級別才會經常接觸到和真正理解到。而在四大做到合伙人級別跳槽去國內所的案例很少很少,由此造成國內所學習實地審計很強,對客戶風險管理能力較弱的情況。
  一個例子是,我之前供職的事務所(還是一家外資所)高層全是從四大跳槽過來的,帶來了一整套審計體系,并于這家事務所自己的審計體系相結合促進。一次,我們接到一個客戶,是世界八大事務所之一(還不是四大)看了一個星期之后放棄的。我們接到這個客戶后,做了兩星期的客戶風險管理,三個半星期的實地審計,最后結論是,沒法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報告。同樣是拒絕出具報告,前者只花了一個星期,我們花了五個半星期,這就是差距。
 
  【周召】
  十分同意王維的答案,深有感觸,內資所的內控審計是流于形式的,主要仍然依賴大量的實質性程序。也就是說,內資所是“偽風險導向審計”
  作為一名曾經的IT審計師,我畢業之后拒了四大的OFFER,去了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當時立信剛加入BDO,我們部門的老板從美國BDO回來,負責組建立信的IT審計部門,我是*9批跟我們老板干革命的。IT審計分為ITGC和ITAC的審計,ITGC實際上審的就是內控,而ITAC很多可以被劃入實質性程序的范疇。我們審的主要客戶,如王維前輩所說,都是金融行業,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信托、基金等,主要是銀行(插句題外話,選擇了審計行業是我的不幸,選擇了IT審計是不幸中的萬幸,那段時間工作讓我對金融有了更全面深刻的理解)
  干了時間不長,我辭職了。一個原因是,立信審計的方法論基本上是不依賴內控(實際上所有的內資所都是),內控底稿二審三審都不看的,而IT審計的重心又主要放在了ITGC上,我們給其它財務審計部門寫的底稿,別人基本不看直接扔進倉庫。我一看,尼瑪IT審計師在這不就是個擺設嘛。當然,我辭職的主要原因是,審計不符合我的性格、興趣和立志要實現財務自由的人生目標。
  同時,我十分不同意樓上某些四大同學的言論,什么“四大是正兒八經走路,國內所是野路子”,實際上,單從審計技術上來說,內資所的方法并沒什么不妥,審計人員的個人技術上甚至都高于四大。
  而且風險導向審計中強調的內控審計,在國內當前審計環境下,到底有多少實質作用,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確實都還值得商榷。很多時候甚至讓人覺得就是自欺欺人。眾所周之,國內的上市企業要舞弊,一般都是管理層授意,而當管理層凌駕于內控之上,現有的內控審計方法論基本就是失效的。比方說,如果我要偽造收入,我當然會把收入相關的合同什么的全都偽造好、簽好字讓你來查,靠查內控能查出什么?
  中國上市企業的股權一般來說都比較集中,實際控制人往往也是*6管理者,相對國外上市公司相對分散的股權結構及所有者和管理者高度分離的治理結構,中國上市公司的管理層往往會有更強的舞弊沖動,這樣一來大部分時候花費大力氣做的內控審計實際上作用都不大。而實質性程序會讓人覺得更踏實。
  因此,實際上內資所的審計方法論不依賴內控,也沒什么大不了的。我只是覺得花這么多時間做這么多無用功,實在沒意義而已。而這一切,其實都是體制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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