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累計減除費用怎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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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累計減除費用怎么計算,會計們日常工作中一定會遇到個人所得稅的各種問題,下面為大家整理了熱門內容,一起來看下。

個人所得稅累計減除費用怎么計算

一、累計預扣法

《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六條: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二、累計減除費用

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轉換為公式,表示如下:

累計減除費用=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從業月份數*5000  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從業月份數=納稅人實際取得工資所在月份數-任職受雇從業當月份數+1

【注意】

1、加"從業"二字,是針對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取得特殊勞務報酬所得時采集使用;

2、往年任職受雇從業的,公式中"任職受雇從業當月份數"等于1。

三、案例分析

(一)往年任職受雇從業

【案例1】甲于2018年1月1日受雇于A公司,該公司本月發上月工資。2019年3月10日,甲取得A公司發放的2月份工資20000,假設甲每月取得工資金額不變,不考慮其他情況。

【分析】3月10日,甲取得工資時任職受雇從業月份數  =納稅人實際取得工資所在月份數-任職受雇從業當月份數(往年任職受雇從業的為1)+1  =3-1+1  =3  累計收入=20000*3=60000  累計減除費用=5000*3=15000

(二)年中任職受雇從業

【案例2】乙于2019年2月1日受雇于B公司,該公司本月發上月工資。2019年4月10日,乙取得B公司發放的3月份工資20000,假設乙每月取得工資不變,不考慮其他情況。

【分析】4月10日,乙取得工資時任職受雇從業月份數  =納稅人實際取得工資所在月份數-任職受雇從業當月份數(往年任職受雇從業的為1)+1  =4-2+1  =3  累計收入=20000*2=40000  累計費用減除=5000*3=15000

 

累計減除費用多一個月怎么辦

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如果是賬本的每個月的數額是對的,本年累計錯誤,這是賬面計算錯誤,不應該用憑證法修正,而應該在賬本中將本年累計的數字用紅字劃掉,在數字上方重新填寫正確的數額,并簽字以示負責

如果賬本本年累計是對的,只是做利潤表時計算錯誤,則直接作廢該錯誤的利潤表,重新寫一份利潤表即可。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稅法規定代扣稅款,按時繳庫,并專項記載備查。

根據上述規定,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后計算應納稅所得,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在支付時代扣稅款。如果在一個月內取得兩個月的工資,應當合并計征個稅。但如果屬于補發工資的情形,建議攜帶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經批準后分解到所屬月份代扣個稅。

金額小的,你可以直接在本年度進行賬務處理

借:累計折舊

貸;管理費用等成本費用類科目。

如果金額大的,要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處理,同時,調整本年財務報表的期初數。

借:累計折舊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結轉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于2019年起實施的新個稅法,首次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綜合按年計征個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將采用累計預扣法來預繳個稅,其余三類收入按次或按月預扣預繳。這與此前個稅代扣代繳的方式存在明顯差異,不僅需要勞動性收入來源多樣的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而且納稅人每個月到手的工薪所得收入也將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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