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信用證付款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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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付款時間:
  出口方應選擇即期信用證,以便及時安全收匯,而進口方則應盡量選擇遠期信用證,以延期付款或獲得融資。
 
  2.有無匯票:
  出口方應選擇有匯票的信用證,因為在即期付款信用證項下,雖然有無匯票在付款時間上是沒有區別的,出口方也不能利用匯票貼現而獲得融資,而進口方也不能利用匯票的不符點拒付,受益人在單據之外又多了票據上的付款保護;在遠期信用證項下,如有匯票,在開證行或付款行承兌后,信用證的付款責任就上升為票據上的無條件付款承諾,因而即使出現欺詐等貿易糾紛,銀行也不能推卸其付款責任,同時承諾后的匯票受益人還可以隨時在被指定隱含進行貼現或根據市場利率調整而獲得融資。
 
  3.有無償付行以及是否允許電索:
  出口方應要求有償付行或允許電索,這樣的話一旦出口方從償付行索償成功,就掌握了主動權,非實質性的不符點通常不會遭到拒付,因為如果拒付,就意味著開證行需向受益人或指定銀行追索所付款項。
 
  4.有無指定銀行:
  出口方應選擇帶有指定銀行的信用證,因為如果指定銀行為當地一家銀行,可及時交單及時收匯;一旦指定銀行付款后,成為單據的善意第三方,對指定銀行權益的保護就相當于對受益人的保護,因而對出口方較為有利。
 
  5.是否加具保兌:
  如開證行資信良好、國家政策穩定的話,無需加具保兌,因為一方面會產生保兌行的費用,另一方面由于保兌行未收取押金,但需承擔風險,為防止向開證行交單后被拒付,對單據往往會比較挑剔單據,但如果是資信情況不好或者偏遠小國的開證行,建議加具保兌,尤其是做遠期信用證的。
 
  總之,在外貿業務中如選擇信用證作為結算方式,應慎重選擇付款方式,確保安全及時收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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