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信用評價補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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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納稅信用補評?

1、納稅人因涉嫌稅收違法被立案查處尚未結案;

2、被審計、財政部門依法查出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機關正在依法處理,尚未辦結;

3、已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尚未結案等原因未予納稅信用評價,可待上述情形解除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充評價。

4、納稅人對當期未予納稅信用評價有異議,也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充評價。另外,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自愿參與納稅信用評價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充評價。

一、符合什么條件可以在電子稅務局辦理納稅信用補評?

1. 納稅人狀態為正常;

2. 納稅人不存在上一年度的評價結果;

3. 納稅人不存在正在受理的申請;

4. 納稅人辦理過CA證書。

二、納稅信用補評的辦理時限是多久?

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依據納稅信用管理相關政策規定,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補評審核。

三、操作流程

辦理部門

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應提供資料

《納稅信用補評申請表》 2份

? 辦理路徑

登錄上海市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納稅信用】→【納稅信用補評申請】,進入辦理頁面。

?填寫表單

1.部分征管系統已有數據及上年度評價結果將自動帶出,例如:納稅人識別號、未參評原因等。

2.選擇申請原因、經辦人,系統自動帶出經辦人相關信息。

3.填寫完畢點擊【下一步】,轉至【預覽提交】頁面。

?預覽提交

預覽填寫的申請表數據,若需修改的,可點擊【上一步】進行修改;確認無誤的,點擊【提交】按鈕。

?提交成功

【提交】后申請信息將發送給主管稅務機關的稅務人員進行審核。

受理前可點擊【查看我的申請資料】查看提交的表單內容,點擊【撤銷申請】可撤銷該申請。受理通過后,可點擊【下載打印】打印文書,也可通過【我要查詢】→【辦稅進度及結果信息查詢】查看受理的文書結果。

注意事項:

1. 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 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文書表單可在上海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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