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機構統一計算全部應納所得稅額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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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機構統一計算全部應納所得稅額是什么意思?

答:采取"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基本方法。

統一計算:是指居民企業應統一計算包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營業機構在內的企業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適用稅率不一致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分別按適用稅率繳納。

總分機構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基本原則是:統一規范、兼顧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所在地利益。

總分機構統一計算的當期應納稅額的地方分享部分,25%由總機構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機構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間進行分配。

 

總分機構是什么意思?

答:總分機構的情況可分為兩種情況。

1、異地分支機構對購貨方不開發票、不收款。

現行稅法并未對此作出明確規定,造成實際操作中稅務機關執行不一,使得企業無所適從。因此,很有必要對此問題進行研究,并作出統一規定。

2、異地分支機構向購貨方開具發票或收款。

異地分支機構向客戶收款或開具發票,分支機構應在貨物的所有權轉移后即銷售實現時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

同時,可根據從總機構取得的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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