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核定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度計稅工資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7〕110號
關于核定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度計稅工資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7〕1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企業所得稅工資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26號)有關規定,現就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計稅工資稅前扣除標準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人均受托資產投資收益、管理費收入、稅前利潤和應繳所得稅等經營效益情況,按照工資總額增長低于經濟效益增長、職工平均工資增長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的原則,核定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度計稅工資稅前扣除限額為3060萬元,超過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二、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度計稅工資稅前扣除限額,以其2006年度計稅工資稅前扣除限額為基數,按照工資總額增長低于經濟效益增長(稅前利潤和應繳所得稅)、職工平均工資增長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人均受托資產投資收益和管理費收入)的原則進行核定,并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