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核定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計稅工資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7〕177號
關于核定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計稅工資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7〕1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企業所得稅工資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26號)的有關規定,現就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計稅工資稅前扣除標準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人均利潤、人均應繳企業所得稅、人均營業收入等經營效益情況,按照工資總額增長低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核定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計稅工資稅前扣除限額為25.14億元,超過限額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計稅工資稅前扣除限額,以其2006年度計稅工資稅前扣除限額為基數,按照工資總額增長低于經濟效益(稅前利潤、應繳企業所得稅)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低于勞動生產率(人均營業收入)增長幅度的原則計算核定,并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