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2]80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銷“死欠”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發表于 : 2019-04-16 13:41:46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銷“死欠”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國稅函[2002]8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欠繳稅金核算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0〕193號,以下簡稱《辦法》)下發后,一些地區反映在核銷死欠的執行過程中,有些具體問題需要總局進一步明確。經研究,現補充明確如下:

    一、《辦法》第八條中核銷“死欠”的范圍除欠繳稅金及滯納金外,還包括欠繳的稅收罰款及沒收非法所得。納稅人消亡后,稅務機關又查處應補繳稅款,且無可執行財產的,其無法追繳的查補稅款、滯納金、罰款及沒收非法所得,應根據注銷工商和稅務登記的相關證明文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以下稱?。┒悇諜C關確認核銷。

    二、《辦法》中的核銷“死欠”僅指稅收會計在賬務處理上的核銷,是一種內部會計處理方法,并不是稅務機關放棄追繳稅款的權利。因此,省稅務機關不得直接對納稅人批復核銷稅款,對下級機關的核銷稅款批復文件也不得發給納稅人。

    凡符合核銷條件的死欠稅款,一律報省稅務機關確認,不必上報國家稅務總局。

    以上,請遵照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二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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