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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怎樣繳納營業稅
新《營業稅暫行條例》及《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新條例、新細則)從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新舊法規的變化使得原來關于建筑業營業稅的規范性文件失去了法律效力。
繼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3月4日下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廢止的營業稅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后,2009年5月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若干廢止和失效的營業稅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本文從新條例、新細則以及上述文件入手,分析建筑業應如何納營業稅的問題。
建筑業納稅義務人
根據新細則第十條規定,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單位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取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單位。
新細則將原細則第十一條改為第十條:“除本細則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外,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單位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取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單位,但不包括依法不須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內設機構?!?/p>
關于承包人,新細則第十一條規定,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發生應稅行為,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建筑業扣繳義務人
新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建筑業的總包人不再被規定為分包人的扣繳義務人?!秶叶悇湛偩株P于如何認定建筑業營業稅納稅義務人問題的批復》明確總包人為扣繳義務人。建設方與總包方均不再是分包方建筑業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分包方應自行于勞務發生地繳納稅款。
新細則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蹦敲?,對總包方而言是可以差額納稅的。這里會有一個關于發票的問題,假設總包工程款為200萬元,其中分包工程款為50萬元,如何開發票更合理呢?現在的處理模式應為:總包方向建設單位開200萬元的發票進行工程結算,分包方向總包方開50萬元的發票進行分包工程結算,然后總包方將分包方開來的發票進行營業額抵減并申報納稅。現實中因為征收管理的方便,稅務機關通常采取委托建設方代扣總包方和分包方稅款的辦法。
建筑業征稅范圍
新條例附表《營業稅稅目稅率表》取消了原條例附表中的征稅范圍規定。根據新細則第二條規定,加工、修理、修配,不屬于條例規定的勞務(非應稅勞務)。
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維修大型成套裝置征收營業稅的批復》規定的“維修化工等生產企業所用的大型成套裝置的維修費是參照建筑行業的收費標準確定的,因此維修單位為化工等生產企業維修塔、罐、管道等裝置取得的維修費收入,暫按筑業稅目中的修繕項目征收營業稅,其他單位不得比照。”不再執行。
建筑業營業額
新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費用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這里強調只有建設方提供的設備價款不包含在應稅營業額中。
基于原條例及細則條款制定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幾個政策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業營業稅營業額問題的批復》《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長距離輸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不再執行。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新條例規定,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是指納稅人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項。取得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之日。
納稅人和納稅地點
根據新條例的規定,對建筑業納稅人和納稅地點要特別關注,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取消了納稅人承包的跨省工程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規定。同時借鑒《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業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異地提供建筑業勞務超過6個月未申報納稅,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稅務機關可以補征稅款。
幾個特殊問題的處理
一、裝飾勞務如何納稅
新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費用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新細則第七條規定: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
新細則已對裝飾勞務作了除外規定,即對于裝飾勞務,無論是否為清包工的形式,其營業額可以不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費用和動力價款。這樣就避免了對裝飾勞務重復征稅的問題。
二、混合銷售如何納稅
根據新條例、新細則關于混合銷售行為的規定,建筑業勞務只有在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情形下須分別繳納營業稅和增值稅,其他情況下的混合銷售行為均應繳納營業稅。
三、關于境內外勞務的劃分
新細則第四條對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的界定為: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因此,對外商接受中國境內企業的委托進行的工程項目設計,均應征收營業稅?!秶叶悇湛偩株P于外商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征收流轉稅有關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規定的除外條款不再執行。
四、扣除憑證管理
新條例規定,總包方在取得分包方開具的合法有效憑證后,才可以差額繳納營業稅。取得的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該項目金額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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