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哪家會計培訓班比較好

發表于:2022-02-21 14:47:12 分類:會計實操培訓

西寧哪家會計培訓班比較好,考會計一般都是在正保會計網校聽課。下面為大家分享一則會計知識。

成本調整法的運用內容是什么

1、材料計算法的運用。

某一生產企業為保證其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必須有可供一年生產用的庫存材料。1999年,該企業共進貨6次,在1999年底,該廠銷售產品 10000件,假定該產品市場銷售價格為30元,除材料費用外,其他費用開支每件5元,我們分析一下采用哪種計算方法對企業最有利?

次數 進貨數量單價 總價

*9次5000件 15元75000元

第二次6000件 16元96000元

第三次2500件 20元50000元

第四次8500件 21元178500元

第五次5000件 18元90000元

第六次7000件 20元140000元

假定該廠本年年初無結存進貨材料,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與年度銷售數量一致,則各種方法下的成本計算及稅額計算如下:

采用先進先出法,有關計算為:

本期材料成本=15+5000+16x5000=155000(元)

其他費用=5x10000=50000(元)

本期生產成本=155000+50000=205000(元)

由于本期產品全部銷售,放產品的生產成本與產品銷售成本一致,即產品銷售成本為205000元。

產品銷售收入=30x10000=300000(元)

假如該廠無其他調整事項,則:

應納稅所得額=300000-205000=95000(元)

應納所得稅額=95000x33%=31350(元)

采用后進先出法,有關計算為:

本期材料成本=20+7000+18x3000=94000(元)

其他生產費用=5x10000=50000(元)

本期生產成本=194000+50000=244000(元)

本期產品銷售成本與本期生產成本一致。

產品銷售收入=30x10000=300000(元)

假如該廠本期無其他調整事項,則:

應納稅所得額=300000-244000=56000(元)

應納所得稅額=56000x33%=18480(元)

采用加權平均法,有關計算如下:

本期進貨材料單價=(7500+96000+5000+178500+90000+140000)/(5000+6000+25000+85000+5000+7000)=18、51(元)

本期材料成本=18、51x10000=185100(元)

其他生產費用=5x10000=50000(元)

本期生產成本=185100+50000=235100(元)

由于本期產品全部對外銷售,故產品銷售成本數額與本期生產成本數額一致。

本期產品銷售收入=30x10000=30000(元)

假如該廠本期無其他調整事項,則;

應納稅所得額=300000-235100=64900(元)

應納所得稅額=64900x33%=21417(元)

顯然,在這個例子中先進先出法計算材料成本使企業產品銷售所承擔的稅負最重,納稅額最多,加權平均法次之,后進后出法稅負最輕、最少。

當然,這個例子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先進先出法與后進后出法本身不一定哪個更好,這主要看企業如何運用,在這個例子中用后進后出法比用先進先出法的稅負要低,主要是因為最后一批材料價格高于*9批價格。企業完全可以從自身需要出發,選擇使自己受益*5的計算方法。

2、折舊計算法的運用。

對于納稅企業來說,采用什么樣的折舊方法在理論上并沒有什么區別,因為在利潤率不變的情況下,企業的固定資產總是要補償的,只是不同的折舊方法所產生的補償時間有早晚之分罷了。但是,實際生活中的情況并不是這樣,由于不同折舊方法造成的年折舊提取額的不同直接關系到利潤額受沖減的程度,因而造成累進稅率制度下納稅的差異,從下面的例子中可以看出這種差異。

例如,當企業固定資產原值為110萬元時,使用期限為10年,預計殘值為15萬元,預計清理費用為5萬元。該企業10年內未扣除折舊的年利潤維持在20萬元。稅率為超額累進稅率,具體稅率同前面述及的材料計算法。

當該企業采用平均年限法時:

年折舊額=[110萬元-(15萬元-5萬元)]÷10年=10萬元

年折舊率=10萬元÷110萬元=9%

扣除折舊后的年利潤為:

20萬元-10萬元=10萬元

年應納稅額為:

(10萬元-3萬元)x27%+3萬元x18%=4.21萬元

稅負水平為:

4.21萬元÷10萬元x100%=42.1%

當采用快速折舊法提取折舊時,比如前5年利潤全部作為折舊提取。即前5年納稅額利稅負均為零,那么后5年的年納稅額和稅率完全相同,年利潤額均為20萬元,年應納稅額均為:

(20萬元-10萬元)x33%+(1萬元-3萬元)x27%+3萬元x18%=5.73萬元

年稅負為:

5.73萬元÷20萬元x100%=28.65%

用10年平均后5年的納稅額和稅負,則10年平均納稅額為:

5.73萬元x5÷10=2.86萬元

10年內平均稅負為:

2.86萬元÷10萬元x100%=28.6%

從計算結果可以看出,平均使用年限法使企業承擔的稅負比快速折舊法要略輕一點。這是因為,平均使用年限法使折舊額攤入成本的數量平均,從而能有效地控制某一年內利潤過于集中,而另外年份內利潤驟減的現象出現,因此稅負較輕。而快速折舊法,由于把利潤收入集中在后5年,使后5年的利潤收入與前5年形成較明顯差距。

因此,后5年實現的超過10年年平均利潤的那部分收入必然要承擔較重的稅負,從而使企業納稅額增加,稅負加重。

通過分析可以提出結論:無論是折舊還是利潤,凡是大起大落的變化,其所承受的各類損失就重;凡均衡、穩定地發展,就可避免一些損失,特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3、費用分攤法的應用。

例如,某生產加工企業由于不同季節對生產費用的要求標準不同,每個季度發生的各項費用不同。

該生產加工企業一年內銷售收入分別為:

一季度45000元、二季度32000元。

三季度48000元、四季度49000元。

該生產加工企業一年內各項費用分別為:

一季度27000元、二季度25500元。

三季度32500元、四季度30500元。

該生產加工企業適用稅率為:

每季利潤收入在7500元以下,稅率18%

每季利潤收入7500~25000元,稅率27%

每季利潤收入2.5萬元以上,稅率33%

A.企業采用實際費用分攤時,*9季度利潤收入為:

(45000-27000)=18000(元)

應納稅額:

(1800-7500)x27%+7500x18%=4200(元)

稅負為:

4200元/18000元x100%=23.33%

二季度利潤收入為:

32000-25500=6500(元)

應納稅額為:

6500x18%=1170(元)

稅負為:

1170元/6500元x100%=18%

三季度利潤收入為:

(48000-32500)=15500(元)

應納稅額為:

(1550-7500)x27%+7500x18%=3510(元)

稅負為:

3510元/15500元x100%=22.64%

四季度利潤收入為:

49000元-30500元=18500元

應納稅額:

(1850-7500)x27%+7500x18%=4320(元)

稅負為:

4320元/18500元x100%=23.35%

該年內該企業的利潤總收入為:

18000+6500+15500+18500=58500(元)

納稅總額為:4200十1170+3510+4320=13200(元)

總稅負為13200元/58500元x100%=22.56%

B.當采用平均分攤法時,情況就會發生變化,平均分攤法一般是將一定時期內費用發生額與利潤分攤,使單位產品銷售收入所含費用和利潤均等。依照這一做法,該加工廠的每次銷售收入所實現的利潤及所納稅額就會發生變化。

平均單位銷售收入所含費用的額變為:

27000+25500+32500+30500/45000+32000+48000+49000=0.663元

*9季度利潤收入為:

45000-(45000x0.663)=15165(元)

應納稅額為:

(15165-7500)x27%+7500x18%=3419.5(元)

稅負為:3419.5元/15165元x100%=22.55%

第二季度利潤收入為:

32000-(32000x0.663)=10784(元)

應納稅額為:

(1078-7500)x27%+7500x18%=2236.7(元)。

稅負為:2236.7元/10784元x100%=20.74%

第三季度利潤收入為:

48000-(48000x0.663)=16176(元)

應納稅額為:

(1617-7500)x27%+7500x18%=3692.5元

稅負為:3692.5(元)/16176元x100%=22.83%

第四季度利潤收入為:

49000-(49000x0.663)=16513(元)

應納稅額為:

(1651-7500)x27%+7500x18%=3783.5(元)

稅負為:3783.5元/16513元x100%=22.91%

全年共得利潤收入為:

15165+10784+16176+16513=58638(元)

全年共納稅額為:

3419.5+22367+3692.5+3783.5=13132.2(元)

總稅負為:13132.2元/58638元x100%=22.39%

C.不規則攤銷法。這是指生產者根據自己需要進行的費用攤銷,因而它無什么共同規律可言,但更加靈活。當企業獲利過高時,為降低所適用的稅率,往往使成本中所含費用過高,以沖減利潤;當企業利潤低的時候則少攤,以達到避稅的目的。當然這種情況是較少見的,因為企業所得稅是按年征收的。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平均費用分攤法是抵消利潤。減少納稅的a1選擇,只要生產經營者不是短期經營,而是長期從事某一種經營活動,那么將一段時期內(如五年)發生各項費用進行*5限度地平均,那么就可以將這段時期獲得的利潤進行*5限度地平均,這樣就不會出現某個階段利潤額及納稅額過高的現象,從而實現有效地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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