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會計培訓機構

發表于:2022-01-04 14:29:38 分類:會計實操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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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經費員工繳納比例

工會經費是單位交的,按工資總額的2%,個人不需要交,但如果單位成立工會,作為會員,是要并交會費的 加入工會的會員有繳納會費的義務,標準為本人工資的0.5%每月,不是會員不用交。

1、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工會會員繳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同時也是會員在工會組織內部享受權利的物質基礎.會員繳納工會會費,體現了會員的組織觀念,密切了會員與工會組織的聯系,同時也有利于職工之間的互助互濟和團結友愛的精神的增強。

會費交納的標準,是根據不同時期會員的收入情況和工會工作情況,由全國總工會統一制定的.現行標準,根據全國總工會1978年工發101號通知規定,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基本收入千分之五的會費。

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交會費.只要企業發給的是"工資",而不是發的獎金、津貼或補貼,就應按本人所得的工資收入計算交納會費.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留在基層,用于工會開展活動,勿需上交。

2、行政方面撥交的經費

行政方面根據工會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撥交的經費.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凡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應按上月份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當月份的工會經費,并由工會按有關規定逐級上解。

縣級以上地方總工會有權對行政區域內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行政方面撥交工會經費情況進行檢查.對逾期未交或者少交工會經費的單位,經屢次催交無效時,可以正式文件通知繳款單位的開戶銀行,由銀行存款中扣交,并從當月的第16日起,每日扣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修改后的《工會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依法申請支付令,直至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上繳的收入。

工會可以利用自己籌集的各種資金,舉辦職工旅游,職工消費合作社等為職工服務的經濟事業。

4、人民政府的補助。

在工會經費不足的情況下,人民政府給同級工會的補貼,是工會經費的補充來源.它具有一次性和專用性的特點。

5、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指:上級工會的補貼,個人、社會團體及海外僑胞、友人的捐助,工會變賣財產收入,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等。

主要的工會支出

企業如果有工會就要計提工會經費(須是經過當地的工會批準或備案的).當然你的工會經費也必須上交部分給出當地的工會.一般私營企業是沒有工會的,所以不用提工會經費,但如果你單位有工會,或當地要求必須設立工會,那就應該提工會經費.工會組織的活動經費通常包括三部分:

1、由企業向工會組織提供的辦公設施.包括工會日?;顒铀匦璧姆课菰O備,以及有關水電、辦公用品等設施,通常由企業提供,其維修費用通常也由企業承擔。

2、企業按規定計提的工會經費.根據我國工會法的規定,企業每月應按全部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2%向本企業工會撥交工會經費,在管理費中列支.但必須收到專用收據才可以所得稅稅前扣除。

3、工會會員交納的會費.根據我國工會法的規定,工會會員每月按基本工資的千分之五交納會費。

截留挪用應上繳的工會經費屬于違紀行為

各級工會組織必須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體制,以及全國總工會制定的經費分成和上繳比例的規定,按時、足額上繳工會經費,不得截留、挪用.截留、挪用應上繳的工會經費屬于違紀行為:

下列情形均屬于截留、挪用應上繳工會經費行為:

(1)收到本單位行政撥交的或下級工會上繳的工會經費后,未按規定的分成比例和期限上繳工會經費的。

(2)擅自改變全國總工會或省級工會的規定,降低上繳工會經費比例,減少上繳經費的。

(3)收到本單位行政撥交的或下級工會上繳的工會經費后,采取不入賬,少入賬或另設一套賬等手段,弄虛作假,隱瞞實際收入,減少上繳工會經費的。

(4)擅自將應上繳的工會經費挪用于本級工會或補助下級工會的基本建設,或挪用于所辦企事業的投資或其他用途,少上繳、不及時上繳工會經費的。

(5)同意所屬工會少上繳或不上繳工會經費,影響上級工會經費分成收入的。

(6)以其他手段或借口少上繳或不上繳工會經費的。

工會經費員工繳納比例?對于工會經費員工繳納比例是多少的問題我們國家的規定當中說明的是非常的完善的,一般情況下都是按照工資的百分之二作為比例來進行上繳.我們也有很多人不想交納工會費,但是如果不進行繳納的話我們的某一些工作上面的利益就可能無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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