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基礎的怎么學會計

發表于:2022-03-21 10:27:13 分類:會計實操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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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獎金收入到底應如何計稅

一、全年一次性獎金分兩種情況計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通知》(國稅發[2005]9號)中規定:對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年終加薪以及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收入全額分攤至12個月的數額確定適用稅率,再按規定方法計算應繳稅額。具體計稅情況分以下兩種:

*9種情況: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在獲得獎金的當月,個人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3500元)的。

對于這種情況,計稅方法是:

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出所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之后,計算公式是,應繳個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x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如:小陳的年終獎金為24000元,當月工資為5000元。以24000除以12,其商數2000對應的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為:24000x10%-105=2295(元),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5000-3500)x10%-105=45(元),該納稅人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2295+45=2340(元)。

第二種情況: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在獲取獎金的當月,個人工薪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3500元)的。

由于工薪所得低于費用扣除額,因此按照規定,還可以把獎金算進去進一步抵扣。對于這種情況,計稅方法是:

將工資與全年一次性獎金相加后,減去3500元,得出的數額,再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之后,先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應稅金額=全年一次性獎金-(3500-月工資),然后再計算應繳個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稅金額x稅率-速算扣除率。

例如:小陳當月工資為3000元,所得年終獎金10000元。由于小陳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這一費用扣除標準,因此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小陳的獎金要繳個稅:10000-(3500-3000)=9500(元),以9500除以12,其商數791.66對應的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小陳當月所得年終獎應繳個稅:9500x3%=285(元)。

二、年終獎與年終雙薪同月發放要合并計稅

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年底雙薪收入不再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企業在同一年度既發放了雙薪,又發放了年終獎的,如為同一月份發放,則可以將兩項收入合并,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分攤計稅方法。即應繳個稅=(全年一次性獎金+雙薪)x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如:小陳的年終雙薪和全年一次性獎金在同一個月內發放,年終獎金為10000元,年終雙薪為3000元,當月工資為3000元,由于小陳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這一費用扣除標準,這筆工資不用繳稅,不足3500元的部分還可以進一步抵扣。

即:(10000+3000+3000)-3500=12500(元),除以12的商數為1041.66,對應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這樣,小陳全年一次性獎金和雙薪合計應繳個稅=12500x3%=375(元)。

三、年度各種獎金要和當月工薪合并計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年度各種獎金是指: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的獎金。

對于此類獎金,上述政策規定,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如:企業職員小陳,每月取得基本工資3000元,2012年12月取得年度先進職工獎1000元,季度獎5000元,加班獎300元,考勤獎200元。

小陳12月份應繳個人所得稅=(3000+1000+5000+300+200-3500)x20%-555=645元。

稅官在此特別提醒:根據政策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于每一個納稅人,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如果納稅人在一個年度內的不同月份,分次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性質的收入,也只允許選擇其中一次采用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計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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