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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知識點:合同擔保
138、合同擔保
擔保物權(抵押、質押和留置)都是合同擔保的形式,除了這些物權擔保之外,合同擔保還有保證及定金。
一、保證
1.保證的概念: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的設立一般是通過保證人與被擔保的主合同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來實現。
2.保證人的資格:
保證人必須是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國家機關和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均不得作為保證人。
3.保證的方式:
(1)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二、定金
定金是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保證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訂立時或履行前,給付對方一定數額金錢的擔保方式。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1.定金的擔保作用是通過定金罰則體現出來的。
2.根據法律的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 20%。
4.定金罰則與違約金的區別
①交付的時間不同:定金于合同履行前交付,違約金只能在有違約行為發生后交付。
②效力不同:定金具有證明合同成立和預先給付的效力,而違約金則沒有。
③性質不同:定金主要起合同擔保的作用,而違約金則是違約責任的一種形式。
【提示】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可見,違約金與定金的罰則并不能并用,二者只能擇其一適用。
【單選題】
關于定金的說法,錯誤的是( )。
A.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B.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 20%
C.定金罰則和違約金可以同時并用
D.定金具有擔保作用
【答案】C
【解析】定金罰則和違約金不可同時適用,二者只能選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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