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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2Z.掌握合同的轉讓考點講解
2Z52.掌握合同的轉讓
一、合同轉讓的概述
(一)合同轉讓的概念
(二)合同轉讓的類型
1.合同權利轉讓
2.合同義務轉移
3.合同權利義務概括轉讓(也稱概括轉移)
(三)合同轉讓的特征
(四)導致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的是由
二、債權轉讓
(一)概述
指在不改變合同權利義務內容基礎上,享有合同權利的當事人將其權利轉讓給第三人享有。包括合同權利部分轉讓和合同權利全部轉讓。
(二)轉讓的條件
合同權利只有在一定條件下方可轉讓。
1、被轉讓的合同權利須有效存在
無效合同或者已經被終止的合同不產生有效合同權利,不產生有效的合同權利轉讓。
2.轉讓人與受讓人達成合同權利轉讓的協議
受讓人如果不接受該權利,合同權利是不能被轉讓的。
3.被轉讓的合同權利應具有可轉讓性。
《合同法》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三)合同權利轉讓的效力
1、受讓人成為合同新債權人
2、其他權利隨之轉移
(1)從權利隨之轉移
合同可以分為主合同和從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而獨立存在和獨立發生效力的合同。
從合同又稱附屬合同,是指不具備獨立性,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而成立并發生效力的合同。
例如在借貸合同與擔保合同中,借貸合同屬于主合同,因為它能夠單獨存在,并不因為擔保合同不存在而失去法律效力;而擔保合同則屬于從合同,它僅僅是為了擔保借貸合同的正常履行而存在的,如果借貸合同因為借貸雙方履行完合同義務而宣告合同效力解除后,擔保合同就因為失去存在條件而失去法律效力。主合同和從合同的關系為:主合同和從合同并存時,兩者發生互補作用。主合同無效或者被撤消,從合同也將失去法律效力;而從合同無效或者被撤消一般不影響主合同的法律效力。
(2)抗辯權隨之轉移
由于債權已經轉讓,原合同的債權人已經由第三人代替,所以,債務人的抗辯權就不能再向原合同的債權人行使了,而要向接受債權的第三人行使。
《合同法》第82條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3)抵銷權的轉移
如果原合同當事人存在可以依法抵銷的債務,則在債權轉讓后,債務人的抵銷權可以享受讓人主張。
《合同法》第83條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債務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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