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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會《經濟法》預習考點:耕地占用稅
給大家整理了《經濟法基礎》的第六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的高頻考點之耕地占用稅。希望大家認真備考!更多經濟法考點請查看>>>預習考點第六章匯總
第六章 《其他稅收法律制度》
第十節 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考點三 耕地占用稅
(一)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1. 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為在我國境內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
2. 耕地占用稅的征稅范圍包括納稅人為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而占用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
提示:耕地,是指用于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園地。其中,園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園、果園、桑園和其他種植經濟林木的土地。
關于征稅范圍的具體規定:
① 占用魚塘及其他農用土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也視同占用耕地,必須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稅。
② 占用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涂等其他農用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征收耕地占用稅。
③ 用于農業生產并已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發放使用權證的草地,以及用于種植蘆葦并定期進行人工養護管理的葦田,屬于耕地占用稅的征稅范圍。
④ 建設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占用上述農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稅。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1. 稅率
耕地占用稅實行有地區差別的幅度定額稅率。
2. 計稅依據
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適用稅額標準計算應納稅額,繳納。
3. 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實際占用耕地面積(平方米)×適用定額稅率
(三)稅收優惠
1. 下列項目占用耕地,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稅:
(1)軍事設施占用耕地;
(2)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醫院占用耕地。
提示:
① 學校內經營性場所和教職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應當按照當地適用稅率征收耕地占用稅;
② 醫院內職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應當按照當地適用稅率征收耕地占用稅。
2. 下列項目占用耕地,可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標準征收耕地占用稅。根據實際需要,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并報國務院批準后,可以免征或減征耕地占用稅:
(1)鐵路線路;
(2)公路線路;
(3)飛機場跑道、停機坪;
(4)港口;
(5)航道。
注: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專用公路以及城區內機動車道占用耕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率繳納耕地占用稅
3. 其他稅收優惠規定
(1)農村居民經批準在戶口所在地按照規定標準占用耕地建設自用住宅,可以按照當地的適用稅額標準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
(2)按規定免征或減征耕地占用稅后,納稅人改變原占地用途,不再屬于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情形的,應當補繳耕地占用稅。
(四)征收管理
1.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經批準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占用農用地手續通知的當天。
【提示】獲準占用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門的通知之日起30日內繳納耕地占用稅。
(2)未經批準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實際占用耕地的當天。
2. 納稅地點
納稅人占用耕地或其他農用地,應當在耕地或其他農用地所在地申報納稅。
3. 征收機構
耕地占用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提示:① 納稅人臨時占用耕地,應當繳納耕地占用稅;② 納稅人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的期限內恢復所占用耕地原狀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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