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助理會計培訓,網校的費用都差不太多。
初級會計《經濟法》考前易錯點梳理
還有10天我們就要走上初級會計師的考場了,考前掌握一些核心考點和易錯考點,對快速提升成績很有幫助。針對《經濟法基礎》詳細展開,在考前為大家整理出了一份易錯考點總結,看完將受益匪淺。
第一章 總論
1.裁決與判決有什么聯系和區別?
裁定和判決屬于訴訟法的范疇,都是法院作出的。
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審理完結時,查明并認定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行使國家審判權,對案件中的實體問題作出權威性判定。
裁定是指法院為處理民事訴訟中的各種程序性事項所作出的結論性判定。判決和裁定之間的區別有:
1)解決的問題不同。判決是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案件結論和決定,而裁定主要是解決程序問題如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裁定本院是否有管轄權。
2)作出的個數不同。在一個案件中,發生法律效力并被執行的判決只有一個,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
3)作出的形式不同。判決必須用書面形式表現出來,而裁定既可用書面形式,又可用口頭形式??陬^裁定作出后,記入筆錄即可。
4)上訴、抗訴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審民事、行政判決的上訴、抗訴期限為15日,而不服第一審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為10日。不服第一審刑事判決的上訴、抗訴期限為10日,而不服第一審刑事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為5日。
2.行政處罰中有警告,行政處分中也有警告,考試中到底該如何選擇呢?
雖然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中都有警告,但是行政處罰是對行政機關以外的人作出的,比如對某公司的警告,是對外的具體行政行為;而行政處分是對內部人員作出的,比如對某公務員的警告,是對內的具體行政行為。如果試題中沒有特指,警告一般指的是行政處罰中的“警告”。
3.民事訴訟中一審、二審、重審的關系
我國民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即一審和二審,二審的判決和裁定就是終審的判決、裁定了。它們三者的流程是這樣的:對于一審的判決、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有效期內上訴,法院受理后就進入了二審,而二審作出的判決、裁定就是終審的判決、裁定,即使不服,也不能再上訴了。而重審,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由于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重審依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其判決為一審判決。
4.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另一方怎么辦?
1)沒異議:沒有異議最好不過了,就視為雙方放棄了已經達成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繼續審理。
2)有異議:有異議早點提,必須趕在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審理前提出異議,否則,過期不候,只能等宣判了。
5.仲裁裁決書 VS 仲裁調解書 VS 行政復議決定書,區分三類文書的生效時間
1)仲裁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2)仲裁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3)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6.商事仲裁應當開庭審理,與仲裁不公開進行是否矛盾?
不矛盾。
是否開庭審理、是否不公開進行不是一回事,二者參加的人員不同。
開庭審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的參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對案件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的方式。而公開、不公開進行,是指是否允許群眾旁聽,是否允許新聞記者采訪和報道,是對社會的公開。
7.橫向法律關系 VS 縱向法律關系
1)橫向關系糾紛就是平等主體之間的糾紛,比如自然人之間的糾紛就是橫向關系糾紛;比如甲和乙簽訂買賣合同,這是平等主體間的糾紛,即橫向法律關系。
2)縱向關系糾紛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所產生的涉及糾紛。比如我們通常說的“民告官”,這是不平等主體間的糾紛,即縱向法律關系。
第二章 會計法律制度
1.會計業務事項 VS 經濟業務事項
經濟業務事項是指在經濟活動中使會計要素發生增減變動的交易或者事項。
會計業務事項是指:
1)根據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登記記賬憑證。
2)根據收付記賬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3)根據記賬憑證登記明細分類賬。
4)根據科目匯總表登記總賬。
5)期末,根據總賬和明細分類賬登記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
舉個例子來講:業務員去采購材料,開了發票回來找會計報銷。采購材料屬經濟業務事項,拿著發票找會計報銷,會計根據發票做賬屬會計業務事項。
2.注冊會計師 VS 總會計師
注冊會計師,是指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并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人員指的是從事社會審計/中介審計/獨立審計的專業人士。注冊會計師是執業資格,既不是職稱,也不是職務。
總會計師是主管本單位會計工作的行政領導,是單位行政領導成員,是單位會計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和經濟核算,參與單位的重大經營決策活動,是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的參謀和助手。所以總會計師不是一種專業技術職務,也不是會計機構的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而是一種行政職務。
3.所有的記賬憑證都必須附有原始憑證并注明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嗎?
①銀行匯票出票是指銀行簽發的,一般由匯款人將款項交存當地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匯款人持往異地辦理轉帳結算或支取現金。單位、個人都可以使用。銀行匯票有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而銀行本票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銀行匯票的出票人即簽發銀行,收款人可以是匯款人也可以是其他人,付款人是匯票的出票銀行,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一個月。
②銀行本票是銀行簽發,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銀行本票在出票人之外不存在獨立的付款人出票人完成出票后就承擔了到期日無條件支付票據金額的責任,不需要在到期日前進行承兌。
4.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5.自行記賬 VS 代理記賬的簽章人
第三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1.可以幫忙總結一些票據權利的消滅時效嗎?
2.各類主體可以使用的結算方式都有哪些?
3.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不都是銀行自己簽發的,見票即付的票據嗎?
①銀行匯票出票是指銀行簽發的,一般由匯款人將款項交存當地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匯款人持往異地辦理轉帳結算或支取現金。單位、個人都可以使用。銀行匯票有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而銀行本票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銀行匯票的出票人即簽發銀行,收款人可以是匯款人也可以是其他人,付款人是匯票的出票銀行,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一個月。
②銀行本票是銀行簽發,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銀行本票在出票人之外不存在獨立的付款人出票人完成出票后就承擔了到期日無條件支付票據金額的責任,不需要在到期日前進行承兌。
4.麻煩比較一下匯票、銀行本票、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付款、提示承兌。
①見票即付的商業匯票,無需提示承兌,出票日起1個月提示付款;
②定日付款的商業匯票、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到期日起10日提示付款
③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出票起1個月提示承兌,到期日起10日提示付款
④銀行匯票(見票即付),無需提示承兌,出票日起1個月提示付款;
⑤銀行本票(見票即付),無需提示承兌,出票日起不超過2個月提示付款
⑥支票(見票即付),無需提示承兌,出票日起10日提示付款。
5.請教一下商業匯票的提示承兌與提示付款該怎么理解記憶?分不清,感覺說的是同一件事。
提示承兌與提示付款是兩回事。提示承兌是持票人向承兌人出示票據,承兌人承諾到期會付款,而不是真實付款;提示付款是承兌以后持票人向承兌人(也就是付款人)出示票據,那承兌人就要實際付款。
6.票據的絕對記載事項和相對記載事項任意記載事項有哪些?
7.承兌人與付款人怎么理解?
出票是出票人的行為,票據上雖然記載了出票人委托付款人無條件支付票據金額的內容,但這僅僅是出票人的記載,付款人自己并未在票據上簽章。因此,付款人并不因此而承擔票據責任。只有當付款人在票據上承兌之后,才基于該票據行為而成為票據的主債務人。此時稱謂從“付款人”改為“承兌人”。
8.禁止背書轉讓的,到底能否繼續轉讓?
這個關鍵在于是誰記載禁止背書轉讓的字樣。
①如果是出票人記載的,那么后手再背書轉讓的,不發生票據上的效力。如甲出票給乙,并記載“不得轉讓”字樣;乙取得票據后背書轉讓給丙,則丙不享有票據權利。
②如果是背書人記載的,那么只是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票據責任。如甲出票給乙,乙背書給丙,并記載“不得轉讓”字樣,丙取得票據后又背書轉讓給丁,丁背書給了己。那么只是乙對丁、己不承擔票據責任,但是甲仍舊要對乙、丙、丁、己承擔票據責任。
9.銀行承兌匯票感覺和銀行匯票是一樣的嗎,都是最后銀行付錢,只是一個承兌一個不承兌。還有銀行本票和銀行匯票有什么區別啊,都是銀行作為出票人。
銀行匯票不管申請人賬戶有沒有錢,銀行都要付款。銀行承兌匯票是遠期票據,需要承兌,出票人是企業,承兌人是銀行。銀行匯票是見票即付,不需要承兌,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銀行。
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需要支付的各種款項,均可以使用銀行本票單位和個人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使用銀行匯票。
10.可以幫忙區分一下記名預付卡和不記名預付卡嗎?
第四/五章 答疑總結
1.征稅主體和客體,如何區分?
征稅主體就是各級稅務機關、海關等,征稅客體就是征稅對象,舉例說明,消費稅的征稅對象是煙、酒等;車購稅的征稅對象是購置車輛自用行為;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該企業的所得。
2.請問包裝物押金計稅問題,只算酒品嗎?
3.個人購買的住房對外銷售怎么征收增值稅?
4.增值稅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怎么區分?
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或者進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單位或者個人。扣繳義務人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5.增值稅視同銷售貨物的情況有哪些?
1)代銷業務
①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2)貨物移送
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3)自產、委托加工、購進貨物的特殊處置
①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以及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②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工商戶;
③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④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6.怎么區別電信服務與建筑服務中的安裝服務中的一項固定電話、有線電視、寬帶、水電煤、暖氣等經營者向用戶收取的安裝費、初裝費、開戶費、擴容費以及類似收費的內容?
電信服務是提供通信通話服務,也就是電話費,寬帶費這種是電信服務;如果只是單純的安裝這些設備,那么就是建筑服務。
7.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怎么區分?
不征稅收入,從性質上講不屬于企業營利性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是不應列入征稅范圍的收入,不應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例如財政撥款。
免稅收入是納稅人應稅收入的組成部分,仍然屬于征稅范圍,只是國家為了實現某些經濟和社會目標,對其免征,若因政策變動取消優惠,仍應對其征稅。
8.請總結一下企業所得稅個各種利息費用的扣除問題?
9.資本化和費用化怎么區分?
1)資本化:建造固定資產期間的利息費用是【計入固定資產價值中】的,也就是說,是隨著固定資產在以后年度【計提折舊扣除】的,也稱為資本化。
2)費用化:建造完畢以后再發生的利息費用,就【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中】了,那么就是作為利息費用【在稅前扣除】的,也稱為費用化。
10.請總結一下捐贈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中的處理?
11.請總結一下常見項目企業所得稅稅前限額扣除標準?
12.請問怎么區分勞務報酬所得和工資、薪金所得?
如何區分勞務報酬所得和工資、薪金所得,主要看是否存在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
工資、薪金所得是個人從事非獨立勞動,從所在單位(雇主)領取的報酬,存在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勞務報酬所得則是指個人獨立從事某種技藝,獨立提供某種勞務而取得的所得,不存在雇傭關系。
第六/七/八章 答疑總結
1.解釋下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的區別,總是記混分不清。
1)車輛購置稅是指對購置【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征稅,舉例說明,買車的時候,對于購買車輛自用的行為征收車輛購置稅,就交一次,以后不交,如果購進以后不是自用,而是用于銷售或投資等其他用途,那么是不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的,因為不屬于【購置自用】,這里需要重點把握購置自用的行為才繳納車購稅。。
2)而車船稅是對車輛持有行為征稅,也就是對于應稅車船,因為持有而交的稅,是按年征收的,也就是說,每年,都需要繳納。
2.土地增值稅什么時候應該征,什么時候不應該征?
主要根據房地產的權屬是否發生轉移進行判斷,具體情況可參考下表:
3.印花稅中技術合同、產權轉移數據和購銷合同總分不清,怎么區分?
1)技術合同和產權轉移數據區分:注意產權轉移書據涉及變更登記,但是技術合同不涉及變更登記的問題。產權轉移數據包括:轉讓專利權、專利實施許可、轉讓專有技術使用權所書立的合同。技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
上述幾項容易混淆時,可以這么理解,專利申請、非專利技術都尚未形成專利,所以屬于技術合同,但是轉讓專利權、專利實施許可、轉讓專有技術使用權等,都是專利已經形成的相關合同,所以都按照產權轉移數據貼花。
2)產權轉移書據和銷售合同區分:產權轉移書據中,商品房銷售較為特殊,記憶下即可,購銷合同購銷的是貨物,是有形動產,不涉及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4.請問資源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5.復議前置是什么意思,哪些情況下復議前置?
復議前置是指行政相對人對特定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在尋求法律救濟途徑時,應當先選擇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經過行政復議之后行政相對人對復議決定仍有不同意見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稅務行政復議中,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的,實行復議前置,即必須先經過稅務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才可以申請行政訴訟。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對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
6.稅收保全措施與強制執行措施有什么區別與聯系?
7.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造成損害的,有過錯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8.經濟補償金、違約金、賠償金怎么區分,總是弄混?
9.勞動合同終止了,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10.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都包括哪些情形?
1)以完成單項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以項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務的勞動合同;
3)因季節原因用工的勞動合同;
4)其他雙方約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1.加班工資是不是都能以補休作為補償?
12.如何區分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
初級會計考試在即,不知道去哪兒進行機考練習?來試試的免費初級會計考試題庫吧!
以上就是關于撫州助理會計培訓的詳細介紹,更多與初級會計職稱培訓有關的內容,請繼續關注數豆子,希望本文對你有所幫助。
每科35-40小時,助力沖刺速學,短線備考。
免費領取- 蘇州初級會計職稱培訓學校12-10
- 初級會計培訓速成班12-10
- 常州會計初級職稱班12-10
- 會計初級視頻教程12-10
- 哪個網校的初級會計職稱通過率高12-10
- 嘉興會計初級培訓班12-10
- 會計初級職稱證培訓班12-10
- 鄭州會計初級培訓班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