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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會《經濟法》預習考點: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
離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越來越近,給大家整理了《經濟法基礎》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知識點——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高頻考點之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希望大家認真備考,更多經濟法考點請查看>>>預習考點第五章匯總
第五章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第二節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考點四 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
(一)征收方式
1. 代扣代繳
l 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l 稅務機關應根據扣繳義務人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
2. 自行申報納稅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①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② 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③ 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④ 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⑤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納稅期限
1. 代扣代繳期限
扣繳義務人每月扣繳的稅款,應當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
2. 自行申報納稅期限
(1) 一般情況下,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應納稅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所得并繳納稅款;
(2) 年所得額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提示】納稅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
(三)納稅地點
1. 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的,其申報地點一般應為收入來源地的主管稅務機關。
2. 納稅人從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的,可選擇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 扣繳義務人應向其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4.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
(1)投資者應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2)如果投資者興辦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企業的,應分別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
例題:多選題
居民納稅人發生的下列情形中,應當按照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的有( )。()
A.王某從英國取得所得
B.林某從出版社取得稿酬所得1萬元
C.李某從境內兩家公司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D.張某取得所得15萬元
【答案】ACD
【解析】選項B:林某從出版社取得稿酬所得1萬元應由支付稿酬的出版社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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