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輔導期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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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納稅人輔導期多長?
  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國稅發〔2010〕40號)第五條規定:“新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期限為3個月;其他一般納稅人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期限為6個月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是什么意思?
  就是稅務局對有的新辦公司不放心,所以設定的一個監管期。這個期間的進項稅發票受到限制,先認證比對,然后才可以抵扣。
  企業新認定一般納稅人都是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期限為半年。期滿后符合條件的經企業申請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實行“先比對,后抵扣”,即當月認證的增值稅進項發票當月不能抵扣,要通過防偽稅控系統將認證信息上傳至國家稅務總局進行比對,比對無誤的信息由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然后納稅人收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的比對無誤的信息結果后方可抵扣(一般在認證的下月可以收到比對結果)。
  一般納稅人輔導期與正常的區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40號)規定:第七條 輔導期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應當在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后,方可抵扣進項稅額。
  第八條 主管稅務機關對輔導期納稅人實行限量限額發售專用發票。
  (一)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領購專用發票的最高開票限額不得超過十萬元;其他一般納稅人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應根據企業實際經營情況重新核定。
  (二)輔導期納稅人專用發票的領購實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納稅人的經營情況核定每次專用發票的供應數量,但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
  輔導期納稅人領購的專用發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領購的,主管稅務機關發售專用發票的份數不得超過核定的每次領購專用發票份數與未使用完的專用發票份數的差額。
  第九條 輔導期納稅人一個月內多次領購專用發票的,應從當月第二次領購專用發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領購并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的3%預繳增值稅,未預繳增值稅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向其發售專用發票。
  預繳增值稅時,納稅人應提供已領購并開具的專用發票記賬聯,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其提供的專用發票記賬聯計算應預繳的增值稅。
  因此,請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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