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住所和經營場所的區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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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住所和經營場所的區別?公司住所和經營場所是構成公司的基本條件,也是公司開展民事活動的必要條件,沒有住所和經營場所的公司是不允許存在的。在實踐中,公司住所和經營場所經常在同一個地方。公司住所和經營場所的區別?

一、公司住所

(一)名詞定義

公司住所是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位置。主要的辦事機構位置,通常是發出指令的業務中樞機構所在地。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章程載明的地點,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記載事項,具有公示效力。

公司住所記錄在公司章程,具有法律效力,是公司注冊登記的必要事項之一。 公司住所變更必須經過法定的變更登記程序,否則不得與第三人對抗。

(二)公司住所法律意義

1、公司住所是企業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先決條件。

2、公司住所是確定訴訟管轄的依據。

3、公司住所是確定企業登記主管機關管轄的依據,企業的登記主管機關管理是首要的屬地管轄權。企業沒有固定住所,國家執法機關就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的管理。

4、公司住所是企業法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必要條件。

(三)公司住所成立及意義

1.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章程中載明的地點

住所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記錄,具有公示效力。 公司的住所記錄在公司章程中,才有法律效力。

2.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章程聲明的公司主要辦事機構位置

所謂主辦事機構位置通常是指公司下發指令的商務中心機構的位置,如公司辦事機構的位置,辦事機構的主要位置,當有多個辦事時,比如公司的總部以總公司所在地。

3.公司的住所是公司注冊登記的必要記錄事項之一

公司住所的變更履行法定的變更登記手續,否則不得對抗第三人。

公司的住所有以下含義:

1.確定訴訟管轄權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民事對法人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確定訴訟文書的接收地點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達。如果直接送達有困難,可以郵寄送達。不管送達方式如何,對于公司來說,住所的地方就是訴訟文書的接收地。

3.確定債務履行地

我國《民法通則》第88條和《合同法》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的債務,以貨幣支付的,在接受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這里的所在地,對于公司來說,就是住所地。

4.確定公司登記管轄權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對登記管轄的規定,除依法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公司除外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注冊 ,其他公司由所在市、縣(區)工商局核準登記。

5.確定涉外訴訟的準據法

除上述外,在涉外經濟訴訟和民事訴訟中,當按屬人法原則適用當事人本國法律時,一般按公司的住所確定適用何國法律。

二、經營場所

經營場所的公司指企業法人主營業務活動,經營活動的處所,公司住所住所和經營場所的法律意義是不同的,但在實際應用中,公司住所和經營場所經常在同一個位置。

是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服務的基本條件。車間和商店的規模是確定企業經營規模的依據之一。因此,住所和經營場所一定是企業法人的主要登記事項。

三、兩者的區別

1、兩者的適用范圍不同

經營場所一般可以指代公司、企業的經營使用的場所,明顯要比公司住所的“登記”只準一處固定場所,這個范圍廣泛。

2、兩者法律的內容不同

經營場所其中一個中心場所“登記”是“公司住所”、“經營場所”可用于一般所有經營日常使用。而公司住所具有法定的民事、刑事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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