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負債與預計賬款的區別

月下載量10,000+職場必備資料

一、案例背景

某企業財務人員在看關于銷售返利(現金返利)的會計處理中,有的計入了合同負債,有的計入了預計負債。其遇到的實際業務,有當期的銷售返利,在下一期的訂單中扣減訂單總價,也有直接在下一期沖減應收款,上述處理實質應該都是現金返利。

查閱了《中審眾環研究·實務案例卷(2020)》,“問題6-1-20(根據銷售回款支付返利時,相關負債的確認時點)”、“問題2-1-63(關于客戶及供應商返利的相關處理)”有說明,但是感覺點到為止了,還有以下問題:

1、銷售返利(現金返利)在確認當期收入時,銷售返利部分屬于可變對價的銷售返利部分,應該計入合同負債還是預計負債?

2、計入合同負債和預計負債的區別以及理論依據分別是什么?

二、案例解析

本問題的兩個概念,都是四個字,后邊兩個字都是負債,這對一些財務人員造成了一定的混淆,實際兩者有重要的區別。

(一) 合同負債

合同負債是收入準則的范疇,主要替代的是過去預收賬款這一項目,即合同雙方簽訂了合同,約定了購銷貨物,但是供應商提前收款,還未轉移貨物,形成了一項確定的負債。合同負債重在合同,有明確的合同對應,將來是基于合同載明的類別結轉到對應的收入。

(二) 預計負債

預計負債是《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規范的內容。事項分為兩類,即資產類和負債類。由于謹慎性的要求,資產確認的要求很嚴格。而對于負債,其中的或有負債不需要確認,但是當滿足以下條件時或有負債,需要確認預計負債:

1.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2.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3.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預計負債的主要特點是金額存在不確定性。

(三) 總結

基于以上的分析可知折扣,或者是返還現金,或者是沖減應收賬款,并不對應特定合同收入,而且其金額存在不確定性,應該核算為預計負債,而不是合同負債。

日韩成a人片在线观看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