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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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未分配利潤指的是企業里面實現的營業利潤,還沒有分配。很多企業都希望可以將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希望可以因此擴大企業的資本。很多人不是很明白未分配利潤可以轉增股本嗎,本文將介紹一下未分配利潤可以轉增股本嗎。

未分配利潤可以轉增股本嗎

答:未分配利潤可以直接轉增實收資本。而且只要出具董事會決議,可直接至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的變更手續,無須通過驗資程序。

未分配利潤作為轉增資本的前提條件是企業應當將未分配利潤先行分配給股東,自然人股東在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后,再按照有關規定以貨幣資金投資企業。

未分配利潤是投資者的收益,將未分配利潤作為轉增資本的行為實質上是投資收益分配的一種轉變形式。自然人股東獲得收益在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后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再投資企業,這樣做,既符合《公司法》關于貨幣資金出資的規定,也符合投資收益分配的原則,還可以避免自然人股東偷逃個人所得稅。

轉增資本主要有資本公積轉增、盈余公積轉增、未分配利潤轉增三種方式,對于個稅繳納,主要有如下文件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盈余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給青島地方稅務局的)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第289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

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的會計處理與涉稅問題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無論是權益法或成本法計量,均不作會計處理,僅作備查登記。

子公司將未分配利潤或盈余公積直接轉增股本(實收資本),且未向投資方提供等值現金股利或利潤的選擇權時,母公司并沒有獲得收取現金股利或者利潤的權力,上述交易通常屬于子公司自身權益結構的重分類,母公司不應確認相關的投資收益。

而對于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的涉稅問題,主要有以下規定:

1、如果股東是法人或公司,被投資企業的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的實質也是先分配后投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法人股東從被投資的居民企業稅后利潤分得的股息和紅利免繳企業所得稅。因此,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法人股東按照投資比例增加的部分注冊資本免繳企業所得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0]54號)指出,應加強股息、紅利所得征收管理。重點加強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紅利時的扣繳稅款管理,對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紅利,應嚴格執行現行有關征免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加強企業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管理,對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情況,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依據現行政策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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