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預扣法(累計扣稅為什么工資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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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個月工資都差不多,這個月到手的錢少了,打開工資條一看,個稅預扣預繳稅額比上個月多了,這是怎么回事?"

劃重點:個稅變多其實并不代表稅負增加,而是今年起對工資、薪金采用的累計預扣法造成的!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需要按照 " 累計預扣法 " 計算預扣預繳稅款。

具體計算方法可以分為兩步:

1. 計算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對居民個人,按照其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的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計算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具體公式: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 累計收入 - 累計免稅收入 - 累計減除費用 - 累計專項扣除 - 累計專項附加扣除 - 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上述公式中,當期可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金額,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符合政策條件的扣除金額。

2. 計算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根據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對照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查找適用預扣率和速算扣除數,據此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如果計算本月應預扣預繳稅額為負值時,暫不退稅。納稅年度終了后余額仍為負值時,由納稅人通過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具體公式: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 預扣率 - 速算扣除數 ) - 累計減免稅額 - 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適用)

案例:

小明 2018 年、2019 年每月應發工資均為 25000 元," 三險一金 " 為 3000 元 / 月,假設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

(一)2018 年個人所得稅計算

2018 年 1-9 月各月個人所得稅額 =(25000-3500-3000)×25%-1005(速算扣除數)=3620(元);

2018 年四季度執行個人所得稅過渡期政策,適用 5000 元費用減除標準和新稅率表。

2018 年 10-12 月各月個人所得稅額 =(25000-5000-3000)×20%-1410(速算扣除數)=1990(元);

2018 全年個人所得稅額 =3620×9+1990×3=38550(元)。

(二)2019 年個人所得稅計算

假設小明 2019 年享受一個子女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1000 元,以及平均分攤的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1000 元,共計 2000 元。

2019 年 1 月應預扣預繳稅額 =(25000-5000-3000-2000)×3%=450(元);

2019 年 2 月應預扣預繳稅額 =(25000×2-5000×2-3000×2-2000×2)×3%-450=450(元);

2019 年 3 月應預扣預繳稅額 =(25000×3-5000×3-3000×3-2000×3)×10%-2520(速算扣除數)-450-450=1080(元);

由此可見,由于 3 月份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為 45000 元,已適用 10% 的稅率,因此 3 月份應預扣預繳稅額有所增高。

2019 年全年個人所得稅額 =(25000×12-5000×12-3000×12-2000×12)×20%-16920(速算扣除數)=19080(元)。

全年稅款由 38550 元下降至 19080 元,降幅達 50%。

總 結

1、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實行新個人所得稅法,對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

2、累計預扣法下,納稅人每月預扣預繳稅款都是以全年累計工資、薪金所得為基礎來計算的。即使每個月收入是均等的,但是由于累計收入逐月增加,有可能會出現適用稅率上升,即 " 稅率跳檔 ",導致預扣稅款 " 前低后高 " 的現象。

3、從全年來看,由于新稅法采用綜合所得按年計稅制度,累計預扣法不會增加全年稅額,也不會影響減稅紅利的享受。相反的,這種辦法可以減少對納稅人全年中前期的稅金占用,降低納稅人的資金成本,相當于給納稅人提供了一筆無息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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