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支付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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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只要受托人是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委托人的名義實施的行為,應由委托人承擔一切責任、享有一切權利。作為受托人,不承擔什么責任。如受托人有實施委托行為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委托人在承擔一切責任后,才可以向受托人追究責任。

受托支付是貸款資金的一種支付方式,指貸款人(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目的是為了減小貸款被挪用的風險。受托支付適用的情況是:貸款資金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區別

(一)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為自己辦理事務的人。受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處理相關事務的人,受委托人應履行的義務有:依委托人指示親自處事務,處理結果向委托人報告義務,處理委托事務所得財產應交與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損失,受委托人應予以賠償。

(二)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須是兩個不同的人,不能是同一人。代理人應按委托人要求的內容、時間、方式進行辦理。符合委托要求辦理的結果,無論好壞,均由委托人承擔;違反或超出委托要求辦理的結果,如委托人不接受,代理人自行擔責。

(三)委托人是雇傭者,被委托者是被雇傭者,具有雇傭和服務的關系。

被委托人是本人嗎

被委托人不是本人,被委托人一般是指受托人,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并支付利息。

誰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為自己辦理事務的人;被委托人一般稱受托人,即接受他人委托,為他人辦理委托事務的人。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規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條規定,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

第九百二十二條規定,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需要變更委托人指示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是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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